(一)品牌的本质及其内涵
1、“品牌”的本质是什么?
目前,在营销乃至品牌学界(严格的说,目前还很少真正称得上是品牌学学者的人,他们大都是些营销“学者”)对品牌认识混乱的现象普遍存在。至于品牌和营销的实际管理者和执行者——曾经的学生们来说,对品牌的认识就更是浑沌不清了。乃至于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品牌始终停留在CI的这一初级形态上。进入21世纪以来,在国际成功品牌的影响下,纵然也出现了一些非常“品牌化”的成功案例,但我认为,这只是经验主义的部分成功之作而已,而且是碰巧与品牌真理相撞的结果。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即使是目前非常成功的跨国企业,其品牌推出的成功率其实也是很低的。这也难怪,因为自品牌一词诞生以来,对品牌的定义在营销或品牌界内部从来就没有过统一意见。而据我的长期理解和观察则认为,品牌、产品或商品的定义在每个消费者的意识当中是再简单不过的问题了——“它就是我需要的(对象),有时它是有形的(物),有时它是有形(物)和无形(象征)相结合的。”
“品牌”一词无论是通过中文、英文、日文、韩文或其它任何语言文字来进行表达,它都是人类规定性的形式符号,与所指永远不存在自然的和具有真理性质的对应关系,因此都无法改变品牌的本质。所以,试图从“品牌”的文字内涵中找到最具有说服力的解释的努力是注定要失败的。
事实上,品牌与最原始的“产品”概念在本质上是相同的,所不同的只是它们的内涵宽度、获得手段,以及提供者的身份而已。
品牌与其它任何满足最基本生理需要的物质一样,都是消费者想要得到的对象。这是任何人都改变不了的客观事实。因为,从自然界恩赐给人类和其它任何动植物的最早的“产品”,到人们通过劳动创造的自给自足的“产品”,再到通过社会交换——即劳动的交换、物的交换、钱的交换得来的“产品”(物、服务、文化象征)来看,“产品”对于人而言,其本质——“它就是我需要的(对象),有时它是有形的(物),有时它是有形(物)和无形(象征)相结合的。”一直都没有任何改变。不过,产品的内涵(自然属性、文化属性)、获得的手段,以及它的供给方却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为了区分这些变化,人类发明了“产品”、“商品”、“品牌”等相互之间具有包含与被包含关系的规定性的词语。这些词语就其概念宽度而言,具有这样的关系:产品≥商品≥品牌。
2、“品牌”的内涵是什么?
“它就是我需要的(对象),有时它是有形的(物),有时它是有形(物)和无形(象征)相结合的。”我认为,这句话表达了品牌作为“自然产物及其延伸”的本质内涵,它的诞生和存在的历史甚至于要早于人类不知多长时间。因为,品牌的原始形态,或者说品牌的起源,就是自然界恩赐给人类的“产品”,即在自然界人类认为符合 “它就是我需要的(对象)”的一切可以获得的“物料”。而品牌的所谓高级形态也不过是这些物料或利用这些物料“加工制造”出来的产品又或者再结合自然物或与其相关的人和事等的相关象征——文化的结果而已。
人类在经济活动中发明了“品牌”一词,其出发点不外乎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为了区分各个产品不同的出品者。
作为商品化的物质产品,各商家之间所出品的产品以及相关服务由于在技术、管理、利益、道德以及理念等的差异的作用下,必然会导致质量、性能、外观等内涵或形式上的差异。出于对自身产品质量以及经营理念的自信,为了能够让消费者轻易辨认出自己出品的产品,各商家就想方设法的在产品的外在形式上制造差异,因此,商标、商号名称,商标图形,包装装潢等品牌的初级“表象化”形式就这样产生和流行起来了。
第二、为了与传统意义上仅仅具有物质功能的产品区分开来。
传统意义上,产品普遍给顾客提供的仅仅是产品的部分物理属性所带来的利益。由于人类物质生活的不断丰富,继而对精神生活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因而对精神生活的需要也发展成为了具有交换价值的“它就是我想要的(对象)”的事实。另外,由于各商家之间对畅销产品在质量、技术、外观、观念等方面的相互模仿,导致了各品牌产品之间普遍的“同质化”现象。所谓的“同质化”也许是质量上的,也许仅仅是外在形式上的过于近似。不过,无论是何种同质化,它的害处均在于令消费者难于判断各商家产品可能给自己带来的利益以及利益/价格比的差异,于是可能最终只能将价格作为最终购买决策因素,这极易造成恶性价格战。在产品难于创造明显而且直观的有效差异和市场竞争不可能长期处于“平起平坐”,以及商业不可能脱离“利润最大化”的情况下,继物质性和服务性之后的第三种商品属性——文化,就担负起了制造竞争优势的第三种力量。为了区别于仅仅具有物理属性的产品和强调产品所承载的精神价值, “品牌”取代了“产品”和“商品”成为了当前具有最丰富内涵覆盖面的产品的最新形式的识别性文字符号,但就其本质而言,品牌仍然没有脱离产品的本质——它就是我想要的(对象)。
(近十年来,我国许多行业均频频发生恶性价格战,这虽然与我们的企业缺乏技术优势有关,但更重要的是表明了我国企业对于挖掘消费者新的需要,尤其是精神生活的需要方面还缺乏经验。不过,这个责任首先应该归咎于学术界理论的欠缺。当然,这也不仅仅是我国在这方面缺乏相应的理论指导和经验借鉴,这是全世界企业和品牌界面临的共同课题。) |
在“产品”、“商品”、“品牌”的关系上,这部分论述的结论似乎是:“品牌≥商品≥产品”的,这与上面关于品牌的本质的论述中得出的结论“产品≥商品≥品牌”似乎是相矛盾的,刚好相反的。事实上,这并不矛盾,而且我认为两个结论均是正确的。因为,它们相反的结论只是从两个不同的角度——自然界以及人的取舍而言的。
3、“品牌”一词的定义
在以上对“品牌”一词的本质的分析中,我提出了这样的观点:品牌与最原始的产品在本质上是相同的,所不同的只是它们的内涵宽度、获得手段,以及出品者的身份。并且在对品牌内涵的阐述中得出了“品牌”一词与传统“产品”概念的区别在于两个方面:第一、为了区分各个产品的出品者;第二、为了与传统意义上仅仅具有物质功能的产品区分开来。结合这两方面的分析结论,我们就可以非常轻松的为“品牌”一词作出以下的定义了:
“品牌是可以明确区分不同的出品人的,用于市场交换的,包含物质功能或同时兼具物质功能和文化功能的‘产品’。”
(二)品牌战略的本质及其内涵
1、品牌战略的本质是什么?
对于品牌战略的本质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品牌战略是指基于品牌的战略,而不是营销战略或者企业战略等等之类的战略。明确了这一点之后我们也就明确了要理解品牌战略的本质其主要任务就是要分析“战略”的本质是什么了。
无论是在军事战争还是其它形式的竞争中,我认为战略都可以认为是整体性竞争的主导方式和最高原则。一切战术的设计均必须符合战略原则的要求。在战略的竞争方式上,通常认为有防御、攻击、侧击、游击,这四种方式。每种战略方式在军事理论中均有其战术设计的相关原则。
按照战略理论,在制定战略前首先要了解自身所处的战略地位。在军事战争中,战略方式的确定依据主要在于军事力量。在我国古代军事理论经典《孙子兵法》中,提出了“十(倍)则围之,五(倍)则攻之, (一)倍则分之,敌则能战之,少则能逃之,不若则能避之。”的战略地位识别或战略方式选择依据。在其它国家的一些军事著作中,也提出了一些类似的量化依据。
对于商业性竞争而言,判断一个品牌在同类产品品牌中所处的市场地位的量化依据,与军事战争中战略地位的确认依据应该是有所不同的。因为,军事战争与商业竞争在实现目标的手段(途径)——实施对象和实施方式上,是截然相反的。
在军事战争中,实现目标的主要方式是利用“物理性”的“武力”去“打击”“敌人”,而在商业竞争中,商业目的主要是通过依靠“物理性”或“文化性”的“利益”去“拉拢”“顾客”(主人) ,从而实现或改变顾客的认知状态,继而改变顾客的意志——购买意向来实现的。德国军事理论家克劳塞维茨在其《战争论》中也曾经认为“战争是**通过另一种手段(即暴力)的继续”。而我个人也认为,自由商业竞争与军事战争是任何竞争领域中最极端的两种方式或路线。包括在**、文化、企业、品牌、人才,乃至追求爱情等等所有被认为具有竞争性质的领域。
品牌竞争的结果——市场份额与利润,作为消费者认知状态的最终体现,在经过市场自由、充分的竞争之后(通常是到达成熟期后),其市场地位的排名与相应的市场份额之间通常会体现出这样的特征的:1:1/2:1/3:1/4。根据我在十几年前对日本十几个行业,每个行业内排名靠前的几家大企业所占市场销售额的观察结果也显示,其倾向性也基本上是符合这一规律的。另外,根据有些调查也显示:普通民众能够记忆起来的一般性(即非有意识记忆的)事物的同类名称的知名度从高到低其公众认知度之比基本上符合以上的规律。因此,我认为,凡是非主观意识性的认知行为,最终导致的认知结果均会呈现出这一规律。根据这个观点,我也认为一个品牌在市场中所处的战略地位完全可以根据它在同类产品品牌中所占的市场份额,按照这样的方法来判断:防御:攻击:侧击:游击=1:1/2:1/3:1/4。这个判断方法转换成反比之后也同样适用于战略方式的选择,但选择的依据则不是市场份额,而是内部实力——资金、成本、渠道、人才、技术、规模、设备,等等方面。
在认清了一个品牌所处的战略地位之后,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它与竞争对手竞争的战略方式了。一般来说,在一个较长(能够改变目标顾客的认知,使其对特定品牌的认知达到足以改变购买决策的水平)的周期内如果自身的综合实力无法超过与竞争对手综合实力成反比率的情况下是不宜选择竞争对手所处的战略地位的战略方式的,因为在竞争对手不出现失误的情况下,那样做是注定要失败的。譬如一个品牌的市场占有率是第一品牌的三分之一,如果它要想达到取代第一品牌的目标的话,那么首先它在改变市场格局之前,在内部实力和外部投入上就必须能够始终保持超过第一品牌的三倍。
2、品牌战略的内涵是什么?
确定了战略方式之后,就可以根据相应的军事战略原则进行战略的设计了。那么,品牌战略设计究竟要涉及那些内容呢?这是非常关键也是最常出现战略战术不分,导致战略混乱和大量资源浪费的环节。
在军事竞争中,战略中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①战场(利益)在何处;②与敌方的那一部分军事力量较量。即究竟与敌方的前方、后方、左翼、右翼,还是其它那一部分的部队较量;③靠什么取胜。也就是说,当你确定好了战争的场所和对象之后,如何组合你的部队、火力和武器等。那么,对于品牌战略的设计而言,它又应该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呢?据我的理解,品牌战略中的内容与军事战略中的内容在本质上仍然是相同的,所不同的只是形式而已。
①战场(利益)在何处——目标顾客是谁
在军事战略中,广义的战场通常就是指军事战争中要夺取或保卫的土地和那里的人们,它就是战争的目的。而在品牌战略中,“战场”就是指企业想要获得或留住的目标市场——消费者的需要及其购买力。
②与敌方的那一部分军事力量较量——你的竞争对手是那些企业和品牌
在军事战略中,与敌方的那一部分军事力量较量也就是与谁较量的问题。在品牌战略中,与谁较量也就是那些企业和品牌在占据着你的目标市场。当然,如果你想要占领的是一片处女地,或如W.钱.金所说的蓝海市场的话,也许暂时就不用考虑竞争对手的问题了。
③靠什么取胜——怎样组合品牌内涵(内容)
在军事战略中,靠什么取胜就是如何组织你的部队、武器和弹药等。而在品牌战略中,靠什么取胜就是通过怎样组合品牌内涵——物质内涵与文化内涵的方式,确保能够实现比竞争对手更有效的争取到更大量的目标顾客(领土和那里的人们)的方法。
至此,对于品牌战略的内涵的构成也就比较清楚了。品牌战略设计所涉及到的内容有三:⑴确定目标顾客特征;⑵明确主要的竞争对手;⑶确定品牌内涵的组合方式。
(也许有些朋友想补充我的这一结论,认为我遗漏了最重要的一个内容——目标。而事实上,品牌的战略目标应该属于企业战略制定的的范畴。就如同军事战略要达到的目标是属于国际**目标制定的范畴一样,品牌战略的制定只是为了尽可能的实现这一企业目标所进行的“战前”部署(即在环境和条件不出现意料之外的情况这一基本假设的前提下,为了发挥最大可能的“战斗”效果而做出的努力。)。所以,企业目标最终是否能够实现,除了不可预知的因素之外,它完全取决于企业目标的制定、品牌战略的制定,以及营销策略的制定与实施这三大环节的“生态链”的衔接是否紧密。 目前,在企业以及学术界,对于营销管理和企业战略管理的认识虽然还算不上深刻,但起码也算进入到了“学”的阶段,并且在“术”的方面也已经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方法和工具,但在品牌战略管理领域,此前一直没有出现对其本质与内涵的认识上符合事实和自然理性的统一意见,这足以说明品牌战略管理还没有进入“学”的实质性阶段,因此发明再多的所谓“术”也是无学之术。无学之术与不学无术又有多大不同呢?同样可能不足以称为术也。) |
又由于明确主要的竞争对手的目的在品牌战略的规划中只是为了更有效的发现“市场空隙”,以求最大限度的提高顾客价值以及使目标顾客更具同质性的原因,实际上品牌战略规划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只是“卖给谁”和“卖什么”的问题。至于怎么卖,那是营销的过程及其手段、方法等问题。对于品牌战略和营销战略的区别我们可以作个直观的比喻:制定品牌战略的目的就像是为了找出正确的起点(品牌价值组合)和终点(目标顾客),而制订营销策略则是为了找到连接这两端的最佳路线。
3、品牌战略的概念是什么?
根据以上对品牌战略的本质和内涵的分析,我们在品牌战略的概念方面是否可以下这样的一个定义:即品牌战略是品牌竞争方式、品牌服务对象,以及品牌内涵(属性及其功能和价值)的总和。而对于制定品牌战略的工作我们则可以作出这样的解释:制定品牌战略就是指通过明确特定品牌所处的市场(战略)地位和内部实力,从而确定品牌战略的主导方式,并根据品牌战略原则最终确定目标顾客特征以及品牌战略内涵(即属性及其功能和价值)的工作。
个人觉得,品牌战略也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目标
品牌战略目标主要集中在量化的知名度、美誉度、忠诚度的实现上,虽然量化有些困难
欢迎光临 栖息谷-管理人的网上家园 (https://bbs.21manager.com.cn/)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