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上判断,中国保险机构在今后5-10年内,处于最为艰难的求生阶段。目前保险机构的基本财务状况非常糟糕。这表现在三方面:第一,中国保险机构盈利能力非常低,靠自身的积累化解资本金不足和不良资产的可能性不大。过去的3年间,中国保险企业的平均资产收益率只有1.19%,而根据Loma《Accounting and Financial Reporting in Life and HealthInsurance Companies 》披露,国际行业平均水准则为2.1%。中国保险企业的净资产占总资产的比率只有9.99%,而国际同行业平均水准为15%,盈利能力不足和资本不足问题已经凸现。第二,中国保险机构的不良资产比率难以估计。据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吴小平在2001年10月份表示,中国各保险企业的不良资产总计为114亿人民币,2000年减少6亿。如此看来,中国保险机构的不良资产比率仅为4%左右,而事实则可能大相径庭。显而易见的事实是:中国市场的寿险产品多为固定利率的传统型产品,缺乏抵御利率变动风险的能力。不幸的是,自从1996年以来中央银行连续调降利率,原有已售出的固定利率保险产品的预定回报利率曾一度高达8%复利,但自1996年以来连续7次降息后,一年期存款利率已由9.18%下调到2.25%(不计算利息税),低于目前保险产品2.5%的预定利率,而过去已经售出的高预定利率保单将仍需按照原有的高利率给付,导致利差倒挂严重,偿付能力恶化。这意味着中国保险企业在2000年以前所获得几乎全部寿险保单,基本上出现了巨额利差损失。仅此一点,就足以说明中国保险机构的真实不良资产比率和披露值无关。第三,中国保险公司也很难具有资金运用能力。由于政府对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限制非常严格,导致中国保险公司的平均投资收益率水平非常低下。目前中国保险机构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买卖金融债券,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它资金运用方式。1998年10月,国家允许保险资金参与全国同业拆借市场,但只可从事债券现券交易;1999年7月,国务院批准保险公司可以购买信用评级在AA+以上的中央企业债券;1999年8月12日,国家将保险投资范围放宽到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办理债券回购业务;1999年10月底,国家允许保险公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但2001年,中国保险机构推出的投资连接产品和万能寿险等变额分红产品,因资本市场的剧烈波动,基本上陷入亏损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