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用某美国籍大导演的话,真是“人不能无耻到这个地步”啊。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可是这么奇的,还真是少见,否则也无缘上得新浪新闻。如果本人年轻几岁,过不了几天,很可能“苦追13年终见刘德华之女子被乱刀捅死” 成为新闻头条。
众网友讨论得热火朝天,见仁见智。本人并非想标新立异,也不想拾人牙慧,只是有以下几个想法:
1.不知各位有没有注意到,该兰州女子杨某相貌、体型居然酷似增经大红大紫的“芙蓉姐姐”,至于无耻、无知、无畏、无良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真怀疑此女是否就是“芙蓉姐姐”的真实身份?无论如何,次女很有潜质,建议立即开博客,访问量绝对轻松超过任何名人,由此产生的商机无限,有眼光有魄力者大可投资在次女身上,前景一片光明。
2.跳海自杀的老父,有点可惜了。养这样一个女儿的确不容易,可是当初为什么只卖了一个肾呢?身上还有那么多器官为什么不去卖?比如眼角膜、肝、胆、肺、心脏等等,至少还可以卖血嘛,而且血是可以长期卖的啊。另一方面,他实在是早该死了,他为什么不早点去死呢?这样一个混帐男人、混帐父亲,留在世上除了浪费粮食外,唯一的价值就在于他的死亡还有点娱乐性。
3.杨某的母亲也太过分,与其站在那里骂刘德华冷血,不如干脆跟着老公一起自杀了呗,这样的新闻更有冲击力啊。还有她为什么不去卖肾呢?她留着那么多器官干啥用呢?女儿没有达成她的夙愿,她要好好检讨一下。
想到哪里说到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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