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发行公司的基本面要求(因为国家产业政策在变,对公司治理的要求在变,以下并不全面,是基本的) 1、发行人是已经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的可从有限公司成立起计算。 2、发行人的股权清晰,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3、发行人及发起人在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4、财务数据要求 (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5、发行人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6、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20%。 7、发行人能够独立运作(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8、发行人已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 9、改制后的财务制度是否符合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