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个人意见,此事应私下解决,有时候为了显示公正恰恰会变得不公正, 余先生的做法确实有一些问题,但是究竟是故意为之还是疏漏,我们不得而知,但没有必要把这件事演变为公众事件, 谈到知识产权,千百年来的文化都对此淡漠,国人即使是政府都普遍缺乏这个意识, 负责任的说,现在写书的,尤其是学术方面的,抄袭司空见惯,只是抄袭的技巧好坏而已, 人很难成为通才,很难,难免学有不专,抄袭,说得好听是借鉴难免, 只是余先生做法欠妥,没有特别注明,来自网络佚名作者,或者做法不够聪明,保留原文思想而做文字、修饰上的大幅修改, 两位当事人我不认识,也并不清楚两位的为人,但我想这一系列的帖子的目的,在我看来不像是对这件事情定性,而象是追讨对人品的定性, 这是我觉得有失偏颇的地方,虽然没有人说是针对人品,但余先生竭力辩解所维护的就是此,个人认为没有必要,私下协商较好,没有必要一定要把人搞臭。其实对双方都没有任何实际的积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