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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涛律师,主讲以“假期管理的方法与风险规避”为主题的沙龙活动,帮助企业了解假期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处理操作方法,降低企业法律风险。
病假纠纷实例
张律师为在场HR举了一个由病假引起的劳动纠纷案例:某公司员工于去年7月份向公司请了一个星期的病假,事后公司要求该员工提供病假条,该员工提交了病假条后,公司发现该病假条日期有涂改痕迹,日期上的7月疑为8月更改的,公司怀疑该员工篡改病假条。于是向该员工就诊的医院医生求证,确认为8月份就诊,病假条是该员工篡改的,公司因此辞退该员工。该员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仲裁部门并未调查病假条的真伪性,而公司又无法出具医院文字性的证明材料,公司仲裁败诉。
公司向海淀法院提请诉讼,法官带书记员亲自去医院取证,医生向法官讲了实际情况,并最终一审判决公司胜诉。
合理制定病假制度规避恶意病假
张律师表示,与事假需公司逐级审批并审批同意才算事假成立不同,企业并没有权利不批准员工休病假,只要员工按照企业程序履行了提交病假材料手续,病假就成立,无论企业审批与否,都不能视其为旷工行为。
对于病假员工的风险点,张律师介绍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是企业制度上规定的高于法律规定的病假工资。很多企业为体现员工福利,通常不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金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的标准来执行。对此可能带来的风险点就是某些员工借此“泡病假”。张律师建议企业重新梳理病假工资制度,可将病假制度分段,既实现员工福利,又能避免“泡病假”风险。
其次是病假真伪性的判断。上述案例就是一个典型,虽然企业最终胜诉,但也为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对此张律师建议企业在病假制度中完善规定,如规定3天以内病假只需医院诊断证明书,3天以上病假,员工需要提供除医院诊断证明书以外的病例、片子、住院结算单等,以此来增加虚假病假条的难度,提高对于病假申请手续完整性的要求。
最后是医疗期带来的风险。对于合同期满员工,企业应提前30天通知员工,对此主管及HR应事先调查好员工的工作情况及是否有波动等,避免员工在离职前滥用医疗期,为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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