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
甲方: 福州牵手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女人百分百美容院(以下简称:美容院)
由于乙方对女人百分百美容院的经营不善,现甲、乙双方达成意向,共同经营乙方位于厦门 美容院。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内容:
一、该店经营管理权由甲方负责,但重大计划需和乙方协商。
二、该店目前现有资产:
作为双方共同合作资产。
三、周火英小姐在美容院经营期间,美容院营业额达人民币4000元(大写:肆千元整),周火英小姐可拿每月500元/月薪水;达6000元营业额,周火英小姐拿800元/月薪水。
四、甲、乙双方各自拥有“美容院”50%股份,并各自享有50%的利润分红。
五、甲方责任:
1、甲方以产品和人员形式向美容院投资人民币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
2、甲方委派一名店长负责美容院的日常经营,处理日常事务。(薪水由甲方负责)
3、甲方不定期委派专业人员、美导及业务人员协助美容院的运营。
4、甲方负责3.5折向美容院供货。
六、乙方责任:
1、乙方支付前期三个月(即2004年11月 日至2005年 月 日)
的房租、水电、美容师薪水及店内杂务费(合计每月支出至少3300元)。
2、周火英小姐须协助美容院生意稳定,营业额达10000元后方可离店外出任职
离店后无薪水而拿取50%利润分红。
3、周火英小姐不在美容院任职后,有责任同甲方一起监督美容院的运营状况,并协助店务管理。
七、违约责任:
前期运作三个月时间,这期间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不按约定条款执行属违约行为,违约方赔偿另一方人民币1万元(大写:壹万元)。
八、终止、延续合同:
1、由于市场因素而导致美容院无法产生利润,经双方友好协商终止合作,甲方撤回其投入的产品等固定资产,乙方收回原有的固定资产。
2、前期三个月运作有赢利,本合同书自动顺延有效。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日 期: 日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