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人: 大家好!对于这个问题我有一些感受,愿与大家共同分享。 我们公司目前采用的组织形式就是将设备部门和生产部门合在一起叫做制造部。不过不久的将来,这项职责将由两个部门承担,分别成立生产部和设备动力部。至于原因和公司的意图不太清楚。从这两年的实践经验看,这种项职责放在一个部门内利大于弊,主要表现在: 首先,可以避免上面所说的扯皮现象。作为制造部的负责人,按时交货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都是他(她)的职责,他(她)必须平衡,统筹考虑,做到两都兼顾。其实这两者之间本身的矛盾可以转化,但如果两项职责放在两个部门,两项职责的部门负责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人为地加深了这两者之间的矛盾。 再者,可以让这两者之间本身的矛盾转化,成为统一体。设备管理的主要职责就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满足生产的需要。维修设备主要有两种情况:1、有计划的修理。这种修理可以在一定的时间范围里停产修理,一般会在1个季度左右;2、及时抢修。对于第1种情况,制造部门的负责人就可以根据生产情况先安排很少的时间进行零配件的测绘,然后将设备恢复继续生产。接下来准备所需要的零配件,齐备后再找生产空隙进行修理。对于第2种情况,不管是什么时候都必须马上安排人员进行修理,那么人员调配就是最重要的。由于在一个部门,人员调配会很容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