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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反悔 起诉单位索补偿
http://www.01hr.org/thread-884-1-1.html
【案例背景】
1980年4月至2010年1月,王某一直在某公司工作,签有劳动合同。2010年1月,王某因突发性脑中风住院治疗,从此便请病假不再上班。这期间,公司没有给王某发放任何工资及福利。2010年9月,公司与王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许诺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并一次性支付王某经济补偿2万元。王某同意,并随后办理了相关手续。2010年11月,王某以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当地劳动人事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4个月的医疗工资和救济费4.3万元、30年的经济补偿差额部分2.2万元。
庭审中,公司出具了一份王某书写的2万元经济补偿收到条。公司认为,公司与王某平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就经济补偿数额达成一致,合同真实有效,应当受法律约束,现在王某反悔,不应得到法律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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