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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个人缴费基数: 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企业发给劳动者的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补贴等。
社保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上海个人: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共计11%
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按月固定发放的补贴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2800元,每月固定发放的交通、伙食补贴500元,即月加班工资基数应为3300元。
月加班工资基数÷月计薪天数(21.75天)=日工资基数
3300/21.75=151.72 151.72*3=455.17 法定节假日三倍加班工资
经济补偿基数: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上限: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下限: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口径包括企业发给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等。
代通知金: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但只以单月的工资为准,可能过高或过低,既有可能对用人单位不利,也有可能对劳动者不利,从整体上看不利于促进和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因此上个月的“工资标准”,应当是指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标准。
仅在用人单位以第四十条规定三种解除(医疗期满、不能胜任、裁员)合同且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时才适用。
未休年休假月工资基数: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根据规定,公司应按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用人单位需另外支付职工相当于日工资收入200%的未休年休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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