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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netfrend 于 2012-6-9 11:21 编辑
中国先秦至鸦片战争前历代思想家及典籍中关于管理国家财政经济的理论和原则。“理财”一词最早见于《易·系辞下》,宋以后成为经常使用的经济范畴,清末曾以理财学作为经济学中译名之一。
先秦 中国古代许多重要的理财观点和原则,在先秦时期即已形成。例如,在国家收入和支出的关系上,提出了“冢宰制国用,必于岁之杪,五谷皆入,然后制国用。……量入以为出”(《礼记·王制》)的财政总原则。从国家租税收入方面来看,先秦各家除商鞅坚持重税政策外,其余都赞成轻税政策,即所谓“薄赋敛”或“薄税敛”。什一税成为各学派普遍鼓吹的理想税率,但也有主张二十而取一或更轻的税率。各学派除墨家赞成征收关市、山林、泽梁之税外,一般都不赞成对之征课。其中孟轲提倡对城市坐商、非生产性宅地、无职业者以及关卡和山林川泽均不征课,而在农业方面实行“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孟子·滕文公上》),即主张农业单一税。在财政支出方面,“强本节用”基本上是先秦各家所共同遵奉的经济原则,并鼓励粮食储备。
先秦各学派在理财问题上有两种对立的见解:①主张“藏富于民”,即在使人民富足的基础上充实封建国家财政。这是各派普遍接受的思想,尤以儒家的“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论语·颜渊》)这一观点为最有代表性,它体现了国家的租税收入总是来自人民以及培养税源的财政思想。与此相关,先秦儒家特别反对财政上的“聚敛”,认为“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礼记·大学》)。值得注意的是,他们已认识到从生产与消费的对比关系去考察对理财的影响,此即“生财有大道,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则财恒足矣”(《大学》)。这句名言连同荀况所言“节其流”、“开其源”(《荀子·富国》)的理财原则,均为后代谈理财问题者必须遵循的原则。②主张“国富民贫”,这是法家提出的观点,即不惜使人民贫穷以充裕封建国家财政。这是战国中期以后才出现的理财观点,它反映了法家代表人物为建立统一的封建地主政权而在财政经济上的要求。
此外,先秦各项理财措施中,《禹贡》、《周礼》所体现的生产什么则贡纳什么的贡土所宜原则,按土地肥瘠、面积大小、位置远近或劳役轻重等为条件来规定税收率高低的租税负担平均原则;财政开支方面“以九式均节财用”(《周礼·大宰》),的专税专用思想;管仲根据土地好坏征收差额赋税的“相地而衰征”(《国语·齐语》)概念;范蠡和李悝建议由封建政府实行丰年征购粮食储存以待荒年发放的“平粜”或“平籴”政策;孟轲主张按“乐岁”和“凶年”的不同实际收获量进行征课而不赞成平均税率等等,均对后代理财思想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较为突出的是,《管子》不仅主张“取于民有度”,反对“疆求”的征籍;而且提倡在国家财政上尽可能扩大经济收入以代替征税收入,诸如制定价格政策,官府经营谷物买卖,实行盐铁专卖等,作为充裕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这一经济政策在此后二千年封建国家一直发生相当作用,至于《管子》认为赋税征课须作到“见予之形,不见夺之理”,则表达了封建统治者在财政剥削上的欺诈巧取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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