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非正常跳槽,这无疑是企业老板的一块心病。
无论在哪个行业,都会出现企业员工跳槽时带走企业的商业机密、核心技术、销售骨干、客户订单等现象,对此,许多企业是防不胜防。
新《劳动法》出台后,企业用工更难了。人一招进来,用人单位就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刚进企业,许多人什么都不懂,企业要花大力气去培训,至少要学习半年或一年后,他们才可能适应自己的工作岗位,此时早已过了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如果企业发现某些员工不称职要想辞退时,你就必须要按规定补发一个月的工资。对于用工单位来说,直接的工资和培训费损失还在其次,更为重要的是,这些人将会带走企业的商业机密。
企业在用工时,最担心的是聘用刚毕业的应届大学生。在招聘应届大学生时,老板们的出发点都很明确,就是想为企业未来的发展储备一批人才。于是,大凡企业进了一批大学生,企业上下都会高度重视,有些企业还会从外面请来专家对他们进行岗前培训。很显然,企业投资在应届毕业生身上的教育成本是很高的。
中山古镇某照明企业的陈总向笔者反映,2008年7月份,他在内地某高校一次性招聘了40名应届本科生,而且这批大学生都是学市场营销专业的。为了帮助这批大学生尽快上岗,陈总花了15万元请了一家咨询机构,对其进行了近1个月的培训。之后,将这批大学生投入到了国内各地的市场一线。不到一个月,40 名大学生就走了15名,理由是,做销售工作太辛苦,而且又不容易出业绩。到了当年年底,这批大学生只留下13个人。到今年1月份,这批大学生只剩下3个人。陈总说,这批来到企业的大学生,大多数人都没有创造出一分钱的价值,还反过来花了自己一大笔工资、培训费和旅差费,之后就拍拍屁股走人了。更令陈总生气的是,自己花钱培训出来的这批大学生跳槽后并没有离开行业,而是跑到自己的竞争对手那里去了。原因是那些企业出的工资比他企业多。
员工要跳槽,老板为了顾全企业声誉,一般都会尊重他们的意愿,大多数企业都不会去为难他们,很少出现企业老板告员工违反合同的。而事实上,员工在合同期内跳槽是违约的,本应承担违约责任,可有许多打工者却对此不以为然,他们还往往在辞职理由中写道:“我已找到了一份更适合自己的工作”。对此,许多老板是哭笑不得。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企业员工非正常跳槽的根本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我国信用机制的缺失,就业者的投机心态严重;二是企业用工制度不规范,许多就业者的工资福利得不到保障;三是市场物价暴涨,用人单位满足不了就业者的收入需求;四是就业者违约成本低,而用工企业的违约成本高。
有人把跳槽当成是生命价值的体现。当然,如果自己不能适应企业的发展,或企业的发展不能适应自己的职业定位,适当的换一下工作环境是无可厚非的,正常的人才流动也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可员工跳槽过于频繁,却是一件害人害己的事。对于跳槽者来说,你可能会获得一份更高的薪水,但你失去的是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信用基础,因为,只有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才是无价的。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面对员工的非正常跳槽就像是家中来过小偷一样,无论企业的制度有多么完善,企业都会受到伤害。你说,老板怎么会不烦恼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