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6月21日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要求第三方支付公司必须在2011年9月1日前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且全国性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1亿元。
业内人士认为,央行此次出台专门针对第三方支付的管理办法,意在规范当前发展迅猛的第三方支付行业,对于行业规范发展将起到引导作用,但是由于较高的门槛,当前300多家支付公司估计至少有一半要被淘汰。
一半公司或遭淘汰
央行表示,该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实施前已经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该在2011年9月1日前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没有取得许可证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
业内人士提出,办法最关键的是明确提出了申请许可证的最低门槛,而这将迫使相当部分不符合条件的支付公司退出支付市场。办法规定,拟在全国范围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拟在一省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为3000万元。
“按照这条规定,符合申请全国性支付公司许可证的公司估计只有支付宝、易宝、财付通等少数几家公司,全国300多家支付公司有一半的注册资本达不到3000万或1亿的门槛。”
对于支付机构申请人的主要出资人,其要求是,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连续盈利2年以上,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受过处罚。
此次针对第三方支付出台的专门管理办法,也与被称为“超级网银”的央行网银互联应用系统8月份上线紧密相关。该网银系统将接入国内多家银行自建的网银,以加快银行端的效率。而该办法则是规范第三方支付发展,央行已经构建从银行到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完整监管体系。
近年来,第三方支付发展迅猛,但是通过第三方支付来进行洗钱、参与境外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也开始出现,并进入监管部门视野。
巧合的是,公安部官方网站19日发布《全国集中整治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最新进展情况》的通报,称在江苏苏州侦破的“乐天堂”开设赌场案中,抓获第三方支付平台“快钱”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梅某。经查,梅某与境外赌博集团勾结,协助境外赌博集团流转资金30余亿元,“快钱”公司从中获利1700余万元。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贺强就针对第三方支付提交提案,建议尽快出台产业发展政策,并加强信息安全环境建设。根据央行2009年的统计,我国已经有各类电子支付企业300多家,这些企业大部分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业务种类覆盖网上支付、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银行卡和票据跨行清算及集中代收代付等各类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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