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1. 为加强公司新区工程项目管理,明确员工工作方向,引导、激励员工开发自身潜能、提高工作热情,使员工在项目目标的指导下不断提升工作业绩,制定本办法。
2. 项目考核是指从新区的角度,对整个新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和结束后所取得的成果进行评估、对参与项目的技术人员进行考核,以此来确定项目奖金分配及相关人力资源政策的一种管理方式。
3. 本规定仅适用于新区的工程项目考核,包括参与项目的所有人员的考核。本办法所指工程项目是指按照新区项目规划要求进行的土建、设计、安装和项目相关监管等方面的活动。
4. 项目考核采取二级考核体制,即:
(1) 公司对整个项目进行考核(以下简称新区项目考核)。
(2) 指挥部对参与项目人员进行考核(以下简称项目成员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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