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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放弃继承带来的一点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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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7 09:50: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近在接手的几个CASE当中挖掘出的一点思考,是关于放弃继承的,提出来希望有家人能够共同探讨。

      在通常的意思中,放弃继承仅需要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生效,无论是在法理上还是实践中大家都是这么操作的,那么继承到底发生在什么时候,是被继承人死亡的那一刻么,还是继承人受领财产之后。如果是前者,那么在被继承人死亡的那一刻继承已经发生,如果继承人的婚姻关系仍然健在的话,那么可不可以说被继承人的财产已经是继承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放弃继承的话需不需要建立配偶的明确意思表示之下呢?

 

该贴来自群组:管理与法律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0-3-9 10:30:42 | 只看该作者
当然也会有人说,如果按照你的说法,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死亡的那一刻发生,那么是不是意味着被继承人的债务同时也被继承人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的财产是一块钱,债务是一万块,继承人放弃继承要不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呢?为此,我也陷入了思考当中,到底这二者之间有什么不同呢?我个人觉得这里面有偷换概念之嫌,毕竟现在讨论是放弃继承需不需要征得配偶的同意,而继承债务则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不管法律如何规定,但民间对于债务还是会有一个承继。等我思考一下再说。。。。。。
板凳
发表于 2010-3-9 11:59:22 | 只看该作者
不太懂。路过。
4
发表于 2010-3-11 14:39:53 | 只看该作者
对于法律特别是这方面的事,确实是不太懂,也希望楼主能够从一些平常的事件中给我们补充一些知识,也欢迎懂行的家人一起探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3-11 14:40:2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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