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电视首获官方“正名”
2009年10月27日09:15 南方日报 戴远程
南方日报记者戴远程北京报道
“互联网电视比用电脑上网更有利于版权保护,”TCL集团副总裁、中国业务中心总经理韩青在北京首度回应所谓“TCL互联网电视涉及版权侵权案”。他向记者表示,TCL只会和正版内容商合作,绝不会涉及盗版问题。相反,这种利用互联网电视下载正版电影的做法反而会对盗版起到有效的抑制作用。”
所谓互联网电视,题中之义就是“插上一根网线,电视机可随时从互联网上下载电影和娱乐节目。”今年以来,TCL、创维、长虹等彩电巨头陆续高调推出互联网电视新品。上周在北京举行的“告别旧电视时代,进入MiTV我的互联网电视”新品发布会上,TCL更是联手Intel推出超薄X10、C10、P10三大系列互联网电视新品,普遍具备“卡拉OK”、“远程教育”、“影片下载”、“股票查询”等功能。韩青引述销售数据称,互联网电视在过去半年中发展迅速,目前已经成为高端平板电视领域的主导产品。
但互联网电视自诞生之日起,版权争议话题就未曾休停过。电视接上互联网,有可能使得已有的电视台利益和有线网络运营商利益将备受打击,而监管层也担心电视内容的版权会遇到挑战。今年8月,一家名不见经传的“优朋普乐”影视发行商,以TCLMiTV互联网电视存在未经授权就向用户提供盗版影视剧内容为由,与TCL打起了官司。一时间互联网电视也面临官方何时正名的尴尬境地。
对此韩青向记者澄清说,“认为互联网电视会导致盗版问题绝对是误解,互联网电视比用电脑上网更有利于版权保护。”他的解释是,TCL通过后台建立一个大型网站,提供影片下载、在线观看、游戏娱乐、在线卡拉OK、远程教育和信息资讯等功能。“TCL网站提供的内容下载服务都将得到正版商的版权许可证,所以互联网电视不存在版权纠纷问题。”
记者获悉,此前今年8月21日,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代表国内8大彩电厂家,向广电总局递交了力挺互联网电视的建议书,至今尚未得到广电总局的回应。但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郝亚斌就此公开宣称,互联网电视符合产业发展趋势,是中国彩电工业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将获得国家大力支持。郝亚斌同时透露,为引导互联网电视的发展,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正在酝酿制定互联网电视整机国家标准。
业界普遍对互联网电视市场前景感到乐观。工信部旗下调查公司奥维咨询副总经理文建平预测,“预计明年互联网电视的增速将超过50%,这意味着互联网电视明年的市场规模将超过300亿元。”
(南方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