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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评“钓鱼”的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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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0 18:09: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上海钓鱼执法应以团伙敲诈勒索罪论处



                                       古清生(以前一个论坛上的网友)



             上海浦东钓鱼执法非不正当取证



   上海浦东政府正式道歉,并就10月14日发生的“孙中界事件”公布了经过联合调查组的调查调查结果,证实是原南汇交通执法大队采用了“不正当的取证手段”,因而取销已经对孙中界之行政处罚,亦准备进行国家赔偿。


但是,此次结果较之前一次浦东政府自己组成的调查组有碍结论偏公正一点,证明是用了“不正当的取证手段”,也就是暗地里承认了其不正当性。那么,什么是不正当取证手段呢?社会媒体早先称上海为钓鱼执法,也就是诱导犯罪。然而,从整个过程来看,则非所谓钓鱼执法,言之执法乃为浦东南汇交通执法大队一中队脱罪,他们明显是犯了刑事罪的“团伙敲诈勒索罪”。


首先,交通执法大队派人伪装成病人求助,要求送医院。待驾驶人生发同情心,同意搭载之后,预先埋伏的“执法人员”拥上,以伪装成病人的人栽桩之款为证,强罚驾驶人的巨额款项。此时的执法大队人员,就形同黑社会,不过是借了一个公权力而已,比黑社会更恶之。明明是栽桩敲诈勒索钱财,何有执法之事实?执法是防止、阻止及罚治犯罪,这里却是人家驾驶人处于正常驾驶,守法生活,而执法的上海执法大队却派人装病,求人予以搭载。救死扶伤,乃有道德之公民应尽义务,合符人之善良本性。籍人之同情心,装病又强行塞钱栽桩,这里有什么“不正当取证手段”啊?不正当取证手段,应是对犯罪嫌疑人使之,这么做是对天下公民之不敬,以天下公民为贼。



          所谓钓鱼执法,决不是国家赔偿了事



据称上海方面以此执法方式已经谋财数千万元,这种谋财方式,是典型的团伙作案,有计划、有预谋、有组织之行为,目的就在于掠人钱财。这笔钱财之去向,亦要追踪,俺不相信他们会将此款送之国库,若是作为部门福利消化掉了,那一定坐实了团伙敲诈勒索,检察机关应就此提出公诉。

此外,俺觉得受害的人赔偿,应该由上海浦东执法大队的相关人员个人赔偿,既然你去勒索了公民的钱财,造成了公民的财产、人身及精神损失,这笔赔偿应该由他们个人来支付,国家的钱财,乃全体纳税人的钱,这钱不是用在这个地方赔偿的。当然,作为政府的失职,国家赔偿应予这一部分,重赔则应该是这些策划、执行者个人,同时也是以此为鉴,行政部门再不要动不动打着国家的幌子,以公权力侵害公民利益,更不允许对公民犯罪。


上海应该是中国文明程度最高的城市之一,相关人等也一再鼓吹要把上海建成国际大都会,建成亚洲之金融中心等等。然而,上海还做这种鸡鸣狗盗之事,前次调查仍振振有词,说是受害人事证确凿,则又是包庇了一个严重,这让人民大众如何能够相信政府?故先有侵害公民之举,后又有伤害政府公信力之实,此决不是一个简单道歉与赔偿可以了事的。在此,俺不再提及上海发生的其他事,因为所谓钓鱼执法乃一独立事件,就事说事,向全国做了一个恶示范,与之要争当国际大都会的理想太不相称。就现在的“取证手段不正当”之结论,仍没有深刻认识其错误与对国家人民之巨大危害,政府—交通执法大队—这些机构拿着人民纳税的钱,却还不彻底认错。退一万步说,就是驾驶人收过一次搭乘者的钱,那也称不上非法营运。就如我的车在公路上陷泥里,临时请人帮助推起来,略付人报酬不属非法雇工,别以为挂了执法大队的牌,只要一执便就法了。



             建议全国撤销所谓执法大队



纵观这些执法大队所干之鸡鸣狗盗之事,这是执的哪家子的法啊?执法时还不许人报警打110,强迫人签字认罪,这是钻法律之空档来犯罪么。以俺之认识,既然有了交通警察,就以交通警察之执法为主体,再生出一个执法大队,按照国家法律,这也是超越了现行法律之允许,非公检法机构,哪来的执法之权力?这样说来,任何一个机构都可以成立一个执法大队,而这执法大队又无国家财政编列,只能是依靠罚款来养活,当他们捕不到违法者时,就只得靠制造违法事件了。这对政府与人民都是无比的伤害。因此,完全有必要撤销全国之执法大队。对于上海已经违法的执法大队之人员,则应该绳之以法,以维护国家法律之尊严。



            彻底检讨出租车制度



所谓打击非法运营,那就必然有合法交通运营了。出租车制度合不合法?俺以为不合法,因为所有的出租车公司都是暴利公司,而作为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的一部分,它本身就应含有公益成分,现在的出租车价格之高,而出租车司机则必须全月候运载,且每天工作达12小时,否则不可以赢利。现行出租车制度,对承运人和乘客都极其不公。若要想打击黑车,最好的方法就是将它变白,那就是采取登记制,哪位车主需要以载客谋生,登记成出租车,照章纳税便可,为什么非得规定接受出租车公司盘剥?俺走遍全国各城市,没有出租车司机认为这种制度公道。


如果采用了出租车登记制,设一投诉中心监管足矣。其他税务有税务部门,交通有交通警察,保险有保险公司,维修有汽车维修店……出租汽车公司最好也解散了它,这样就用不着什么执法大队,大家全是白车了,出租公司才是催生黑车的背后黑手。


中国现在正处于改革的社会转型阶段,对于过去的体制性设置,与当今现实生活不符者,应该立即就改革掉。不改革的话,就不是摸着石头过河,而是摸着鱼头过河,那很不靠谱,全社会都要感觉恐怖。谢天谢地,俺不在上海开车,也没碰到执法大队,否则,人生中无故会凭添一个苦难。
沙发
发表于 2009-10-30 22:24:29 | 只看该作者

不改革的话,就不是摸着石头过河,而是摸着鱼头过河,那很不靠谱,全社会都要感觉恐怖。

 

^O^

 

能乘鱼头过河,方显我们精英的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之能耐,地球人谁不称奇哉,牛呀。下次就可以达到达摩祖师的境界,一苇渡江了。

板凳
发表于 2009-10-31 12:08:00 | 只看该作者

跟转一个: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韩寒

 

今日,上海倒钩一案终于出了初步的结果,政府网站东方网的标题是:上海:坚决依法整治非法营运 坚决禁止不正当取证行为。

我们不仅仅要学会做除法,还要学会解读政府的官话。

虽然官话里有百分之九十九是废话,但还有百分之一的屁话,这百分之一决定了政府经过考虑以后的方向,里面往往蕴含了很多的讯息。无论从商从政都要有良好的解读能力。

从顺序上来说,政府是不甘心的,因为政府强调了要坚决依法整治非法运营,表明了他们咽不下这口气,但是这次的确是栽了,后面那一句坚决禁止不正当取证行为是表示,老子暂时认栽。

但是,政府会两次栽到同一条河里吗?很遗憾,答案是会的。因为正常人都不大会。但是政府经常同样一条河里要掉好多次,只是在不同的地方以不同的姿势掉进去。当然,永远淹不死那就是他的本事了。

我认为,这次的事件中,闵行是占了便宜的,因为舆论的导向最后都指向了浦东新区。说不定闵行出事那会儿,浦东正笑闵行呢,哪知古有孙中山断发明志,今有孙中界断指明智。上海倒钩茂盛的地方时闵行和南汇,这次南汇并入了浦东,所以浦东也算是继承发扬了原南汇的光荣传统。文章写到这里,提醒大家,无论是从倒钩数量和次数来说,闵行很可能是老大,勿忘闵行。

 

但是这样影响恶劣的事情,为什么市政府的态度从一开始就比较纵容呢,为什么要让这样的事情一再破坏政府的公信力呢?原因之一是一看自己,靠,原来本来就没什么公信力了,也就算了。原因之二,那就是钱。据报道,在闵行倒钩见报以后,闵行区马上刊登了一个来自运管局的工作报告,报告称,在过去两年里,通过这样的方法,罚款了5000多万元,超额完成了上级的指标。

按照我们的理解,这是很白痴的一件事情,千夫所指的时候还要留人把柄,顶风作案,好比你已经杀了一个人,突然你跳出来说,这两年我其实杀了二十个。但是官员是很蠢的,他们之所以这么写,是在提醒他们的上级,我有功啊。从黑社会的角度来理解就比较容易,就是大哥说,教训一下这帮人,小弟一出马,弄死一帮,出事了。小弟立马说,爷,你要保我啊,是你让我干的啊,你看,我都超额完成了,你让我教训一下,我不光教训了,还弄死了二十个。

老大一挠头,说,你这个白痴,让你教训一下就好,你弄死人家干嘛呢?

小弟说,爷,这不弄死,怎么扬你的威风呢?

老大说,事情弄这么大,我暂时也保不住你,你出去避避风头吧。

小弟说,爷,你一定得帮我啊,我还帮你多收了5000多万呢。

老大,算了算了别说了……

 

这样大家就好理解各种关系了,是的,那5000多万赃款是让闵行运管洋洋得意政绩,在这件事情上,我认为不是简单的老大出面说一句我的小弟这次没做好这么简单的事情,因为这个不是犯错,这是犯罪。还有专家为倒钩辩护说,美国警察也警察倒钩,他们假装吸毒的去倒钩毒贩子。我们且不说这个比喻有多么愚蠢,但我们做的事情也不是这样的啊,我们干的就是假装吸毒的去倒钩普通人,一看不是就往他手里塞一包毒品,然后立马把人家当贩毒的抓起来。

倒钩事件里,政府部门涉嫌到非常多的犯罪行为,包括抢劫罪,诈骗罪,诬陷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和组织黑社会罪,而不是执法不当的行为,我认为上海市政府的这个处理态度是在转变事情的性质,引导舆论和公众这只是一起执法不当而已。另外,我提醒一下广大的真正的黑车司机,你们最近要小心了,大家都是在这个生存起来很艰难的城市里混口饭吃,但是按照政府的一贯手腕,倒钩一案过去以后,将进行集中的黑车整治活动,将有更加严密的取证手段和处罚,再加上出租车刚刚涨价,你们可能要不幸,所以要做好准备。

这件事情的合理处理方式,我认为应该是这样的才合理:

1,  政府改变出租行业的管理方法,降低入行门槛,减免对出租车司机的压迫。

2,  让广大黑车司机成为正规出租车司机。

3,  对运管局进行全面的停业整顿。

4,  追查5000万抢劫款的用处(虽然这钱对于政府来讲很不起眼)将5000万的抢劫款全部退还到个人,哪怕里面有4000万是真正的黑车处罚,一个健全的美好的城市其实是不存在非法运营这四个字的。

5,  对于第一次非法运营的人不做处罚,只做记录,到第二次才实行处罚,这样就可以大大降低甄别失误,如果是好人,就等于告诉他,以后别让人搭车了。

6,  对闵行区政府主要领导进行处罚和撤职。对相关人员论罪处罚。

7,  副市长(包括)以上级别相关领导引咎辞职。

 

以上七条其实是在任何一个法制国家里最常见的处理方法,你可以经常看见其他国家地区的领导因为屁大的事情就引咎辞职,但我国的领导哪怕出了天大的事情都还巍然不动,最多就道歉一下完事,原因其实很简单,你忍心法办经常和你一张桌子上吃饭的朋友吗?你忍心法办和你在一张床上嫖娼的兄弟吗?

所以,解决问题的根本中的根本就是,严禁公务员在一张桌子上吃饭。

 

此事如果没有彻底解决的方法,我建议全上海的驾驶员在世博会期间在车上贴上中文英文日文法文大标语告示国外友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这是个什么样的世界啊,写下这句话的原上海市市长陈毅肯定也想不明白一个世纪后的上海,明明是你伸的手,为什么被捉的却是我呢?

 

 

最后,随文免费附送陈毅的作品

《七古·手莫伸》: 陈毅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和人民在监督,万目睽睽难逃脱。汝言惧捉手不伸,他道不伸能自觉,其实想伸不敢伸,人民咫尺手自缩。岂不爱权位,权位高高耸山岳。岂不爱粉黛,爱河饮尽犹饥渴。岂不爱推戴,颂歌盈耳神仙乐。第一想到不忘本,来自人民莫作恶。第二想到党培养,无党岂能有所作?第三想到衣食住,若无人民岂能活?第四想到虽有功,岂无过失应惭怍。吁嗟乎,九牛一毫莫自夸,骄傲自满必翻车。历览古今多少事,成由谦逊败由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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