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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学者
当是个教训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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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知者
格物者
看来处理辞职也得需要方法啊,要不会给自己带来一大堆麻烦,我支持楼主,是对的。
正心者
呵呵
诚意者
谢谢大家的回复和支持
我承认这件事情我有责任,当时没有想那么多,因为手头上事情多,就把辞职信附在离职表格后面了
怎么想到这个员工会变卦呢
现在他打算和公司进行劳动仲裁
也算是我学习了一个案例吧
这种情况在工作中经常有遇到,但是我觉得这个还是要看辞职的人他的价值在什么位置上!有没有可以留下的价值!
離職交接過程中,員工反悔,是否屬於協商離職不同意,我個人認為員工依然合法!可能我們很多HR同仁,認為交了離職單就算公司與員工協商解除關係了,公司就不存在補償問題了,我認為事情可能沒有那麼簡單,本著和諧處理最重要。
今天临近下班时接到了劳动仲裁部门的电话,这个员工果然去寻求仲裁了
老大开玩笑地说要我去处理,锻炼一下
不是吧
我这里还有一堆事情呢
希望这件事情能圆满解决
制度规定和操作指南是关键,是否制度规定了“员工在提交辞职申请并经相关程序审批后就界定为辞职还是还核算工资”?我以前的公司是一旦员工提交辞职申请并经公司内部流程审批后,辞职就生效,后续办理工作交接不再核算工资,但规定,最长工作交接期限从辞职申请生效开始计算,不能超过30天(含正常双休日、法定假日、员工请假和公司放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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