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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pwzlr - 

[原创]夫妻何言信:一夜醒来,我一无所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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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1 16:47:34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坚强一点,不是所有的女人都是这样。不要把在上次婚姻中受到的伤害,带到新的家庭中。也想想你的女儿,你希望她也被她未来的丈夫提防么?

52
发表于 2009-6-11 17:03:51 | 只看该作者

同情一下

53
发表于 2009-6-11 21:10:55 | 只看该作者
哥们,不知道你们为什么这样,但感到你 很伤心。
发生这样的事情总是有原因的,找找吧。。。
54
发表于 2009-6-11 21:47:19 | 只看该作者

我只有同情,其它的什么也帮不了你

 

55
发表于 2009-6-11 22:28:57 | 只看该作者

首先我和你的情况一样,一样的工作,一样的年纪,一样的女儿,空泛的同情对于你实际于事无补的,这里大概的帮你你分析一下,希望对你有一点小小的帮助。从你的帖子看得出是在非常痛苦的状态下的一种发泄,但是发泄过了,还得生活,生活就得计算,就得冷静下来,不是吗?:—)情况一:如果你的夫人就是一个唯利是图的人,现在的结果对你何尝不是一种解脱,就得重新开始;如果不是,那你得从你自己处找点原因了,后一种情况下,婚姻能挽回还是挽回的好,毕竟孩子是最可怜的.祝顺利。

56
发表于 2009-6-11 22:32:32 | 只看该作者

57
发表于 2009-6-12 09:50:15 | 只看该作者
可悲
58
发表于 2009-6-12 09:51:52 | 只看该作者
同情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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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2 10:18:22 | 只看该作者
难道这就是 七年之痒 ??
60
发表于 2009-6-12 11:56:37 | 只看该作者
看了楼主的帖子,对你很同情。希望楼主能够早日走出阴影,开始新的生活。针对楼主的情况,作为一位律师,建议楼主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形势对楼主这边会比较有利:
1、楼主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存款等,如果房子是婚前购买的话就是个人财产了;
2、楼主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
3、对于以前你因为想要回手机而被迫答应她的条件可以要求法院宣布无效。
而楼主希望: “她从此,不要再来干扰我的生活,不要再掀起风雨.不要再来对我的女儿说些什么.”从法律上讲是行不通的,因为离婚之后她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即使楼主采取各种措施阻止,她仍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实现。

祝愿楼主能够早日摆脱阴影,重新开始幸福的生活!
易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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