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息谷-管理人的网上家园

楼主:xuexichina - 

[孔庆奇原创]高境界销售:用理念超越技巧

[复制链接] 44
回复
7308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11
发表于 2009-6-10 11:02:19 | 只看该作者

技巧在与的是融汇贯通,并不在与知道、了解、熟悉。本文写的很好,也很现实

12
发表于 2009-6-11 09:47:11 | 只看该作者
请教楼主,刚成立的公司对业务员培训时,是不是应更侧重技巧啊?公司刚成立,还在招业务员。
13
发表于 2009-6-11 10:16:36 | 只看该作者
 在此先学习了!
培训关键还是在于受训人员的个人能动性!
我们很多人都有类似的经历:在恶补一些知识时,学得是最多的。反而平时不需要的时候,稍微看看的时候,反而学不了多少东西。
14
发表于 2009-6-13 11:55:33 | 只看该作者
理念都需要传播!传播要讲方法!方法要讲技巧!
15
发表于 2009-6-13 16:54:51 | 只看该作者

     目前我们大多的营销伙伴还停留在“为了销售而去销售”的层面上,从理念上有个提升和飞跃很重要,21世纪的营销是全方位的,单靠产品,单靠话术,已不能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

     有许多人看不起从事营销工作的人,就拿我们保险行业的营销员来说,平时身边的朋友说起“保险营销员”简直如同形容“洪水猛兽”认为他们是低素质人群的代表,接近你,眼里心里就只为了赚钱,打心眼里看不起,试想,让消费者都以这种心态来想你,你又如何能够赢得消费者的信赖,获得见面,以及成功签单的机会呢?

    说实话,营销并不是一般人都能做的,也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做好的。知识、仪表、涵养、谈吐、专业等等都是必修课!

16
发表于 2009-6-14 11:04:36 | 只看该作者
学以致用,是每个人都要运用的
17
发表于 2009-6-16 20:37:02 | 只看该作者

技巧是一个必经的过程,是一个务实的过程,在吸收了大量的技巧之后,从而形成自己的特色技巧,拥有了自己的杀手锏,在销售中做到“势如破竹,战无不胜”,则进而升华到“务虚”的层次,开始从理念重新塑造自己,当完成了理念的重塑过程,此时的营销员,应该是一个专家的级别了,谈出来的东西,无论从技巧还是从理念方面,都有自己独到的东西在里面。

 

技巧是一个必经的过程,我和我的团队,还在此过程中摸索着前进......

18
发表于 2009-6-16 20:42:37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yaoruirenwei在2009-6-10 11:02:19的发言:

技巧在与的是融汇贯通,并不在与知道、了解、熟悉。本文写的很好,也很现实

 

个人认为,目前阶段,还是侧重技巧,除非你现在公司的业务不用愁,否则的话,肯定得用利润来供企业生存下去,尤其是初成立的公司,起步阶段,困难重重,只要是实用的技巧,都应该全面采用,毕竟,活下去,才是真理,那种“赢在管理理念上,却关闭了公司”的例子,生活中还少吗?

19
发表于 2009-6-16 20:50:42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花未全开在2009-6-13 16:54:51的发言:

     目前我们大多的营销伙伴还停留在“为了销售而去销售”的层面上,从理念上有个提升和飞跃很重要,21世纪的营销是全方位的,单靠产品,单靠话术,已不能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

     有许多人看不起从事营销工作的人,就拿我们保险行业的营销员来说,平时身边的朋友说起“保险营销员”简直如同形容“洪水猛兽”认为他们是低素质人群的代表,接近你,眼里心里就只为了赚钱,打心眼里看不起,试想,让消费者都以这种心态来想你,你又如何能够赢得消费者的信赖,获得见面,以及成功签单的机会呢?

    说实话,营销并不是一般人都能做的,也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做好的。知识、仪表、涵养、谈吐、专业等等都是必修课!

 

我也有同样的感受,太多的人,将从事营销工作的人看的低人一等,那是因为,营销行业门槛不高,只要有兴趣,只有有信心,只要有想法,都可以“杀”进来,如其他行业一样,营销行业也同样存在着金字塔,那些真正代表了营销人员最高标准的营销人,他们接触的人群肯定是远远少于那些存活在底层的广大的营销人,从而,导致部分的受众在营销这个词语上赋予了一定的贬义色彩;

但是,

一个事实是:“全球百分之七十的总裁都是营销出身或者曾经从事过营销的工作岗位”!而且,那些真正能代表了营销行业标准的营销人,无论是从专业知识,还是仪表,或者涵养,日常的谈吐,都是让所有人尊敬的!

 

20
发表于 2009-6-17 16:43:04 | 只看该作者

营销是有太多的技巧,这些不应该否定,客户心理是要好好把握的

不过客户关系的重要性已经无需多言

还是建立持久的客户关系真正有意义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