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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毛泽东坚持“民主集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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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10: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毛泽东坚持“民主集中制”



  胡锦涛在毛泽东主席诞辰110周年大会上指出:“中国出了个毛泽东,这是中国共产党的骄傲,是中国人民的骄傲,是中华民族的骄傲,为中国人民不懈奋斗的光辉一生中,毛泽东同志表现出了一个伟大革命领袖高瞻远瞩的政治远见,坚定不移的革命信念,炉火纯青的斗争艺术和杰出高超的领导才能,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壮丽历史画卷中,在祖国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锦绣大地上都留下了他作为一代伟人的风采,他不仅赢得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爱戴和尊敬,而且也赢得了世界上一切向往进步的人民的敬佩,毛泽东同志作为一个大的历史人物,属于中国,也属于世界。……毛泽东同志的革命实践和光辉业绩已经载入中华民族的史册,他的名字,他的思想。他的精神将永远鼓舞着我们进行推动中国社会向前发展”。毛主席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率领全国劳动人民前赴后继、浴血奋战,领导中国人民在1949年10月1日顽强地站立起来了。毛主席为了革命奋斗了一生,他的妻子、儿子、弟弟、侄子,为人民翻身得解放而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1962年1月30日,毛泽东《在扩大的中央会议上的讲话》中重点论述了“民主集中制”。
  毛泽东指出:“不论党内党外,都要有充分的民主生活,就是说,都要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要真正把问题敞开,让群众讲话,哪怕是骂自己的话,也要让人家讲。骂的结果,无非是自己倒台,不能做这项工作了,降到下级机关去做工作,或者调到别的地方去做工作,那又有什么不可以呢?一个人为什么只能上升不能下降呢?为什么只能做这个地方的工作而不能调道别个地方去呢?我认为这种下降和调动,不论正确与否,都是有益的,可以锻炼革命意志,可调查和研究许多新情况,增加有益的知识。”“在正确路线领导的时期,一经发现有错误处理的,就能甄别、平反,向他们赔礼道歉,使他们心情舒畅,重新抬起头来。而在错误路线领导的时期,则不可能这样做,只能由代表正确路线的人们,在适当的时机,通过民主集中制的方法,起来纠正错误。”


  毛泽东严厉地批评了违背“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干部。“现在有些同志,很怕群众开展讨论,怕他们提出同领导机关、领导者意见不同的意见。一讨论问题,就压抑群众的积极性,不许人家讲话。这种态度非常恶劣。民主集中制是上了我们的党章的,上了我们的宪法的,他们就是不实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是一种方法,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而且是唯一的方法。”“我在一九五七年这样说过,要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党内党外都应当有这样的政治局面。没有这样的政治局面,群众的积极性是不可能发动起来的。克服困难,没有民主不行。当然没有集中更不行,但是,没有民主就没有集中。”“没有民主,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因为大家意见分歧,没有统一的认识,集中制就建立不起来,什么叫集中?首先是要集中正确的意见。在集中正确意见的基础上,做到统一认识,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叫做集中统一。------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正确地总结经验。没有民主,意见不是从群众中来,就不可能制定出好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办法。”

  毛泽东也在这个《讲话》的后面指出了实行“集中”的原因:“许多时候,少数人的意见,倒是正确的。历史上常常有这样的事实,起初,真理不是在多数人手里,而是在少数人手里。马克思、恩格斯手里有真理,可是他们在开始的时候是少数。列宁在很长一个时期内也是少数。我们党内也有这样的经验,在陈独秀统治的时候,在‘左’倾路线统治的时候,真理都不在领导机关的多数人手里,而是在少数人手里。历史上的自然科学家,例如哥白尼、伽利略、达尔文,他们的学说曾经在一个长时间内不被多数人承认,反而被看作错误的东西,当时他们是少数。我们党在一九二一年成立的时候,只有几十个党员,也是少数人,可是这几十个人代表了真理,代表了中国的命运。”“我们的集中制,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制。无产阶级的集中,是在广泛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各级党委是执行集中领导的机关。但是,党委的领导,是集体领导,不是第一书记个人说了算。在党委会内部只应当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一书记同其他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是少数服从多数。拿中央常委或者政治局来说,常常有这样的事情,我讲的话,不管是对的还是不对的,只要大家不赞成,我就得服从他们的意见,因为他们是多数。”“一切事情,第一书记一个人说了就算数。这是很错误的。哪里有一个人说了就算数的道理呢?我这是指的大事,不是指有了决议之后的日常工作。只要是大事,就得集体讨论,认真地听取不同的意见,认真地对于不同的情况和不同的意见加以分析。要想到事情的几种可能性,估计情况的几个方面,好的和坏的,顺利的和困难的,可能办到的和不可能办到的。尽可能地慎重一些,周到一些。”

  毛泽东强调了首位领导者个人的责任:“凡是中央犯的错误,直接的归我负责,间接的我也有份,因为我是中央主席。我不是要别人推卸责任,其他一些同志也有责任,但是第一个负责的应当是我。我们的省委书记,地委书记,县委书记,直到区委书记,企业党委书记,公社党委书记,既然做了第一书记,对于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就要担起责任。不负责任,怕负责任,不许人讲话,老虎屁股摸不得,凡是采取这种态度的人,十个就有十个要失败。”“在我们国家,如果不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不充分实行无产阶级的民主制,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无产阶级的集中制。没有高度的民主,不可能有高度的集中,而没有高度的集中,就不可能建立社会主义经济。”

  毛泽东十分严肃地指出:“我们的国家,如果不建立社会主义经济,那会是一种什么状况呢?就会变成修正主义的国家,变成实际上是资产阶级的国家,无产阶级专政就会变成资产阶级专政,而且会是反动的、法西斯式的专政。这是一个十分值得警惕的问题,希望同志们好好想一想。”“同志们,你们回去,一定要把民主集中制健全起来。县委的同志,要引导公社党委把民主集中制健全起来。首先要建立和加强集体领导。不要再实行长期固定的‘分片包干’的领导方法了,那个方法,党委书记和委员们各搞各的,不能有真正的集体讨论,不能有真正的集体领导。”“我们充分发扬了民主,就能把党内、党外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就能使占总人口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人民大众团结起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5-2 21:11:18编辑过]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21:22:38 | 只看该作者

  民主集中制由列宁最早提出,概括地说,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它是无产阶级政党、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根本的组织原则。它规定了领导和群众、上级和下级、部分和整体、组织和个人的正确关系,是胜利推进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重要保证。
  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机构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它的基本含义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在民主集中制中,民主与集中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和结果。对无产阶级政党来说,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与目标,就是要在党内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对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机构来说,民主集中制主要表现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原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生活的内在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客观规律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防止和克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个人独断专行和软弱涣散现象。


  民主集中制表现:

  1、 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在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中,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由人民代表充分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民主决定。对违反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或不称职的代表,人民有权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罢免。
  2 、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但它所决定的事情不是自己直接去办,而是由国家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去贯彻执行。国家的行政机关,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政府;国家的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3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21:24:10 | 只看该作者
  党的十五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六条基本原则: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 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 ,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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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22:11:23 | 只看该作者

以史为鉴正确执行民主集中制

 

文章来源:《中国共产党》

 


  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从理论上说,它包括民主制与集中制两个方面,具体说,就是在党内充分发扬民主,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在高度集中的指导下实行广泛的民主。它把党的高度组织性、统一性同发挥党员的积极性结合起来,使全体党员、党的一切组织和党的整个工作有了统一的领导和一致的行动,使党成为领导我们事业的坚强核心。这说明,民主和集中是一个统一体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但是,在执行时往往会出现片面强调某一侧面,而忽视、甚至否定另一侧面,致使党的事业受到破坏和损失。本文通过对历史的回顾和总结,阐明在不同条件下如何正确执行民主集中制的问题,以保证党的事业顺利地进行。

 

  历史的回顾

  第一国际产生于19世纪60年代,那时的欧洲是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时期,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相对平稳,阶级矛盾相对缓和,各国人民相对争得了一些民主权利。这种和平的国际环境,为第一国际实行侧重民主制的民主集中制准备了前提条件。并且,当时的各国工人运动存在着各种流派,各国工人运动发展水平也不一致。因此,第一国际建立初期,为了团结各国无产阶级反对共同的敌人,“把至今仍然分散的各国工人阶级争取自身解放的斗争联合起来,把它纳入共同的轨道。”[(1)]第一国际侧重的是民主制。它允许所属各支部保留原有的组织,也“允许每个支部对实际运动持有自己的理论观点,”[(2)]可以在不得与共同章程和条例有任何抵触的前提下制定自己的章程和条例。《临时章程》规定国际工人协会实行选举制,全协会的代表会是协会的最高领导机关,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且规定:总委员会“在必要时改变集会地点,但无权推迟集会时间。”[(3)]由代表大会选出的总委员会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总委员会从其委员中选出为进行各种事务所必须的负责人员,组成常委会。这些都体现了国际工人协会在成立之初,主要是侧重民主制。但是,在侧重实行民主制的同时,国际也注意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制。《临时章程》规定:“总委员会是沟通协会各种全国性组织和地方性组织之间联系的国际机关。”[(4)]它组织所有国际会员讨论工人运动的迫切问题,对各国劳动条件的调查工作实行监督,接受支部和组织参加国际,筹备代表大会和确定会议议程等等。历史证明,所有这些民主制和集中制原则的规定,是与当时各国工人运动达到的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也是在当时的国际工人组织中所能做到的和必要的。因而,使得“国际”在思想上、组织上成为真正战斗的无产阶级的国际组织,在实践中,不断地发展壮大。后来,1869年巴塞尔代表大会和1872年海牙代表大会两次修订国际组织条例,赋予总委员会以更多的权力。它可以接受或不接受任何新的支部,暂时开除任何一个支部,甚至任何一个联合委员会等。这种集中制的加强,与当时国际工人运动的发展水平是不适应的。当总委员会的集中权力空前加强后,第一国际的实际作用则开始下降。正如恩格斯1874年所指出的,国际的组织形式“过时了”。[(5)]它承担的任务应转给各国党去完成。因此,第一国际不得不解散了。

 

  第二国际成立于19世纪80年代末。当时,“马克思主义获得了完全的胜利,并且广泛的传播开来。”[(6)]欧美大多数国家建立了比较成熟的独立的无产阶级政党,他们能够独立地领导本国的工人运动,因此,不需要集中制的国际组织。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第二国际按照恩格斯提出的“自由联合,自愿联合”的原则于1889年建立,但没有建立任何固定的国际组织机构,也没有发表成立宣言和共同规章。到1900年,第二国际才成立常设机构——社会党的国际局,但对各国党没有组织上的约束力,到1907年,第二国际才通过章程,规定了活动的原则。第二国际的主要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是:通过几年一度召开各国社会主义政党和工人组织的代表大会,交流经验,互通情报,讨论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和斗争策略问题,拟定指导各国工人运动的决议,同时坚持各党的独立自主。它反映了第二国际奉行的是广泛的民主制。应该说,这种组织形式和组织原则,还是基本符合当时各国工人运动的状况,有利于各国工人政党独立自主地解决本国的具体问题。但是,在强调民主制的时候,第二国际没有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制,致使各国党一致通过的正确决议对任何党都没有多少约束力。1912年,第二国际巴塞尔大会通过了著名的《巴塞尔宣言》。《宣言》明确规定:如果帝国主义胆敢发动战争,各国无产阶级必须坚持国际主义原则,以无产阶级革命反对帝国主义战争。可是,当1914年帝国主义战争爆发后,第二国际的大多数党背弃了《宣言》,都转到沙文主义立场,放弃了无产阶级革命,纷纷支持帝国主义战争,充当帝国主义的帮凶。这表明了第二国际已经不再是无产阶级的革命组织,已分裂成相互厮杀的社会沙文主义政党而彻底破产。第二国际的破产有其重要的政治方面的原因,但也与第二国际片面强调民主制,缺乏集中领导,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驰有着密切的关系。

 

  第二国际破产的教训表明:当无产阶级政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重心放在民主制的同时,必须要实行适度的集中制。这样,才能有效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的一致和组织的巩固、纯洁,充分发挥无产阶级政党先锋队的作用。

 

  当第二国际片面强调民主制,而忽视实行一定程度的集中制时,第三国际却走向了另一个极端,片面地强调集中制。1919年共产国际成立大会讨论通过的《章程草案》规定:共产国际是各国共产党的联合组织,是统一的世界共产党,其基层是各国共产党支部。它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世界代表大会。代表大会讨论和决定有关共产国际和各国支部的纲领、策略和组织问题。在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共产国际的领导机关是执行委员会。执委会有权修改各支部的决议,有权开除违反共产国际原则和决议的支部,有权派代表参加各支部的一切会议,各支部要定期向执行委员会报告工作。支部召开代表大会要经过执行委员会批准。这种高度集中的组织原则,在共产国际建立之初,起着积极的作用。正是在共产国际的集中领导下,各国无产阶级革命和工人运动在战后一度蓬勃发展;正是利用集中的权威,才得以清除、战胜各种改良主义势力;正是在共产国际的集中领导下,有近三十个国家建立了共产党,其中包括中国共产党。但是,共产国际在基本上完成指导和帮助各国建立共产党,并确定革命纲领的使命完成以后,其高度集中体制的积极作用就越来越小了。因为,随着这些原则问题的解决,各国面临的特殊问题就会日益显得重要,而且各国工人政党也趋于成熟,解决这些问题应由各国党自己来解决。本来,此时的共产国际应该转变领导职能,把实行民主集中制的重心由集中制转向民主制。令人遗憾的是,共产国际并没有实行这种转变,反而不断地强化集中制。1924年莫斯科第五次代表大会和1928年第六次代表大会先后修改的《共产国际章程》甚至规定:它有权批准各国党的纲领,各国党的中央委员会要对它负责,它派驻的代表有权监督所在党的活动,甚至可以反对该党中央。这样,执委会可以越过代表大会并完全代表各国共产党来决定各国革命的路线和策略。它通过集中领导,把它认为正确的路线、策略强加给各国共产党,结果难免犯主观主义、教条主义错误,给各国共产党和革命运动带来严重灾难。例如1927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大革命的失败及30年代初王明错误路线在中央取得领导地位,并给中国革命带来严重的后果都与共产国际的错误领导、指示有重要关系。

 

  总之,三个国际组织都没有能够至始至终地很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没有能够正确地处理民主制与集中制的关系。要么过分强调民主制,而忽略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制;要么过分强调集中制,而忽略了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制。并且,就是在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党那里,也没有能够很好地解决民主制与集中制的关系。

 

  列宁认为,民主制同无产阶级的集中制相比,只是“措辞不同,但意思完全一致。”[(7)]并且,列宁认为:“集中制要求中央和党的最遥远、最偏僻的部分之间没有任何壁障。”“中央有直接掌握每一个党员的绝对的权力。”[(8)]列宁强调的是一种无条件的,绝对的集中,完全排斥了民主制。当然,列宁的这种观点是深深地打上了时代的烙印。俄国长期只是一个封建农奴制国家,沙皇牢牢地掌握着国家大权,实行封建专制统治,它剥夺了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的一切政治权利和自由。列宁在建党时,面临着沙皇专制制度对革命党人的迫害。同时俄国工人运动中存在着自发性,要求自治制,思想混乱,组织涣散的现象。十月革命后,俄国又处在激烈的国内战争年代,这些给列宁所领导的布尔什维克的组织原则以极大的影响,使它带有自己时代的特点。在这种历史背景下,要进行有效的斗争,必须建立秘密的组织,实行高度的集中制。实践证明,正是在这种高度集中的领导体制下,布尔什维克才得以领导人民取得十月革命和反对国外帝国主义武装干涉的胜利。但是,在党由被压迫者转变为执政党以后,如果继续坚持这种无条件的集中制,就容易导致国家政权的“集权制”模式。列宁在他的晚年时期也已经察觉到这种高度集中的领导体制的弊端,也正准备改革这种领导体制。可惜的是列宁还没有来得及解决这个问题,就英年早逝了!列宁的继承者斯大林上台以后,非但没有能够把实行民主集中制的重心转移到民主制上来,反而更是强化了集中制,给苏联党和国家带来了严重灾难,为以后苏联的解体种下了祸根。并且,这种模式也深深地影响了中国、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均造成了程度不同的不良后果。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对于民主集中制的问题,也同样有过历史的经验与教训。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陈独秀坚持推行右倾投降主义路线。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以翟秋白、李立三、王明为代表的三次“左”倾路线错误,都与党内个别领导人压制民主,实行高度集权有密切的关系。从遵义会议到建国后社会主义改革时期,我们党一直比较重视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党内民主生活比较正常,既有民主,又有集中。因而,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造的一次又一次的胜利。社会主义改造取得全面胜利以后,毛泽东同志的威望达到了高峰“他逐渐骄傲起来,逐渐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主观主义和个人专断作风日益严重,日益监驾于党中央之上,使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集体领导原则和民主集中制不断受到削弱以至破坏。”[(9)]从而导致了长达20年之久“左”的错误,给党、国家和人民带来了严重的灾难,影响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历史的总结与借鉴

  纵观一百多年来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无产阶级政党实行民主集中制时,最基本的经验教训是:从实际出发,根据具体国际环境和本国的国情来确定民主集中制的重点。例如,在和平时期,应侧重于民主制,在战争年代应侧重于集中制;在党组织处于合法、公开地位时,应侧重于民主制,在处于非法、秘密状态时,应侧重于集中制,民主与集中的侧重点应随着形势、条件的变化而转移。同时,还必须注意到,在侧重民主制时,不能忽视必要的集中,在侧重集中制时,更不能忽视民主制。要坚持在民主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把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

  我们党总结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基本经验,特别是吸取了我国“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在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上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进一步重申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特别强调“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从中央到基层的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要按照这一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10)]以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既反对个人专断,又反对和防止分散主义。与此同时,又规定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思,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要求党内真正实行民主选举,以建立起在党员和群众中有威信的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所有这些都说明我们党正是遵循民主集中制的根本组织原则来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

  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这就决定了我们的根本任务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把我国建设成为具有四个现代化和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了适应这一新的形势,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首先是“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全党的积极性”,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人民民主。这就是说,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的历史时期,应把重心转移到民主制的建设上来。其主要原因是:

  第一,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党的十二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要靠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来保证和支持。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社会主义事业是全体人民的事业,只有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才能充分发挥亿万人民群众自觉地建设社会主义积极性,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和国家主人翁的政治责任感。使他们能够有效地监督国家机关和各级国家干部,同官僚主义作斗争,防止国家工作人员由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并及时清除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坏分子,使人民群众自觉地同极少数社会主义的敌对分子作斗争,进一步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为此,我们一定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继续改革和完善国家的政治体制和领导体制,使人民能够更好地行使国家权力,使国家机关能够更有效地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建设。在此基础上把人民的民主权力扩展到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使其成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建立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平等关系和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正确关系的民主原则。

  第二,把侧重点放在发展民主上,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商品经济发达形态。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的,就是要更加广泛地发展商品经济。这是我国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商品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要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等价交换,平等竞争。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公有制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为补充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基础上的市场经济。公有制为主体,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的主要成果。它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使劳动人民免受剥削,当家作主的主要保障。由于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发达,为适应各种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要求,还必须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鼓励其他经济成分在平等竞争的基础上共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如个体、私营及三资企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为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增添了活力,发挥了不可代替的作用。实践证明,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适当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对建立和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有益的。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之一的非公有制经济的代表人物,应有与其经济地位相适应的政治权利,如独立的经营自主权、平等的竞争权,财产的所有权等。只有享受到这些自由权利,他们才能在市场经济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自觉弘扬爱国、敬业、守法精神,走勤劳致富的道路,并且认真贯彻共同致富的原则,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为发展生产力,振兴民族经济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三,把侧重点放在民主制建设上,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我国的改革,是要从传统的高度集中计划经济管理体制,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必须要求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领域也发生相应的变化,以适应经济基础的需要。这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客观动因。当前我国政治体制的主要弊端有:党政不公,官僚主义,权力过分集中,家长制,领导干部终身制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等。之所以存在这些弊端,除了历史因素的影响之外,同我们长期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和计划管理制度必须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都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的体制有密切关系。这种高度集权的体制,正是我国存在官僚主义等现象的一个“总病根”。为此,邓小平同志提出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三项主要目标。即“第一个目标是始终保持党和国家的活力。”“第二个目标是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第三个目标是调动基层和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积极性。”[(11)]这三项改革目标体现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总方向,都是为了发扬和保证党内民主,发扬和保证人民民主。有了党内和人民的民主,才能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的那种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从而保持党和国家的活力。有了党内和人民的民主,才能激发广大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的政治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对各级党和政府工作人员实行有效的监督,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帮助他们提高工作效率;有了党内和人民的民主,才能调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积极性,使他们在改革的实践中,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在党的领导下,同心同德,为振兴中华,实现四个现代化而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总之,在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改革开放的新的形势下,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应把侧重点放在民主制的建设上,同时也不能忽视必要的集中。这是历史的总结,也是我国现实的客观要求。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214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3卷633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137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137—138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413页
  (6)《列宁选集》第2卷439页
  (7)《列宁全集》第13卷54页
  (8)《列宁全集》第6卷440—441页
  (9)《党员必读》第101—102页
  (10)《党员必读》第47页
  (11)《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增订本)第146—1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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