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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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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 13:08: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企业缺钱、贷款公司差钱,民间借贷风险在外部经济环境恶化之时,开始被无限放大。2万亿元民间资金该如何管理?民间也一直在呼吁《放贷人条例》尽早出台。




  2月20日,央行表示,正加快制定《放贷人条例》,将允许个人和企业注册成立“只贷不存”的放贷机构。




  “中国信贷市场是被银行垄断的,条例的出台就是打破垄断,使一批符合条件的放贷人注册放贷,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而条例的最大突破是允许个人注册从事放贷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刘萍对媒体说,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都可开办借贷业务,准入门槛参照今年央行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并可能适当放宽。“其中关键点在于放贷的钱必须是自有资金,严禁吸收存款,只借不收。”




  民间之所以对《放贷人条例》呼声很高,在温州方兴担保公司董事长方培林看来,主要是因为《放贷人条例》可能将允许个人注册从事放贷业务,明确非吸收存款类放贷人主体的法律地位。“其实早在中央试行小额贷款公司时,就已经
对个人放贷做了十分明确的规定,从某种意义上,《放贷人条例》只不过是迟到的春天。”方培林说。




  其实,算上即将出台的《放贷人条例》,以及2006年银监会推出的村镇银行试点、2008年银监会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发起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都是中央政府试图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释放庞大民间资本的尝试。




  “中央政府是很焦急的,小额贷款公司从2007年开始酝酿,2008年开始实行,效率还是很高的,今年刚过完年,又把制定《放贷人条例》推上了议事日程,可见对民间资金背后隐藏的巨大风险非常担心。”方培林说。




  温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说,一旦《放贷人条例》出台,一直处在灰色地带的6000亿元温州民间借贷资金将被真正激活,温州30多万家民营企业的资金困难将得到缓解,并将对中国的整个金融市场产生积极影响。




  但对于这种对民间借贷的收编,不少人心情复杂。




 
    “这个条例中有很大限制条件,比如千万元以上的准入门槛、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这些都难以提起同行们的兴趣。此外,利率不得超过基准利率4倍的上限, 使得以前靠高利率吃饭的很多人将来收入会锐减。”浙江某担保公司老板蔡洪说,这样那些小额的短期资金借贷仍然解决不了。




  “要使地下融资活动合法、阳光,必然会使得一部分人的利益受损,但合法、公开,会更安全。”方培林说,也大可不必担心《放贷人条例》的“只贷不存”限制。“小额贷款公司的特殊
之处就是它的地缘性,小额贷款公司就是应该要小额、普及。《放贷人条例》应该在小额贷款公司的步子上迈的更大一点。因为越是全部放开,民间借贷的利率就会越低,资金也就越安全。将来浙江富裕的民间资本可以向全国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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