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教授说的好。我昨天中午吃饭与同事聊天,谈到近期《侵权法》(草案)中提到“让患者提供证据”来打官司的问题,感到很气愤和不理解。正在讨论过程中,旁边一吃饭的却支持草案中的观点,他的理由就是“让医院举证,会增加医院很多成本,导致医院的精力分散;而让患者举证,可以避免患者随意打官司,另外,患者成本低。。。。。”我和同事听了,就反驳他,而那个人的脑子就坚持他的观点,我们最后总结“这叫屁股决定脑袋”。实际上,生活当中除了各方利益的博弈之外,谈到最后还是关于“公平与效率”的问题,到底是公平优先还是效率优先。如果效率优先,那就纯粹算经济账就行了,比如一个亿万富翁的命就要比普通人的命值钱;强势一方利用他的资源可以肆无忌惮地侵占弱势一方的利益,因为他们的理由就是“我可以创造更大的价值,我值钱”。那要如此,这个社会的广大人民的利益如何保证? 现在,我们的政府还提“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我认为,我们改革开放30年了,社会经济发展已经到了一个新阶段,人们已经解决的生存问题,人们对公平、安全的需求占主要地位了。我们应该公平与效率并重,公平优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