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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综合] [原创]向上沟通的六条黄金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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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6 10:19: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前些天相继拜读了两位家人关于上下级沟通的文章,一篇是关于屠荣生教授讲的《向下沟通的常见语言错误》,另外一篇是JTDN转贴的和上司沟通必备8个黄金句》,对文中观点很是赞同。回想这几年从事管理工作的经验和遇到的沟通问题,也在此加以归纳和整理,希望对家园和家人有所贡献。

 

1不要把某件事不会做当成拒绝的理由。例如,当领导安排工作时,某些下属会面带愁容,说 “这个我不会呀”或者“我不了解情况呀”等来推辞,也许确实是不会或不了解工作所需的背景情况,但绝不可当成拒绝的理由。不会就去学,不了解情况就去了解情况。还记得《致加西亚的信》中的安德鲁·罗文吗?

 

2不要把没时间作为藉口。有时候布置任务时,通常是紧急任务,经常听到某些下属这样对领导说:“我手头还有您和××安排的其他事儿呢,时间排不开呀”等等。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下属确实是手头事情比较多,特别是存在多头领导时。但要知道,在这种情况下,领导既然仍然坚持安排,只能说明两件事情,第一,这件事是你职责内的事情,而且比较紧急。第二,这件事只有你能够胜任,领导信任你。你能够做的是,和领导沟通事情的优先级,沟通任务交付的时间,而不是首先想到拒绝接受。不要把没有时间或时间不足当成藉口,同样适用于未按期完成任务时的沟通。

      

3不要想当然。向上沟通时不要想当然,一是在汇报情况时要有调研有事实作为依据,不要在没有充分调查的情况下就说“我觉得….,肯定是”等等,常言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二是在领导布置工作时要听清楚任务的内容、时间要求、目标和效果等,不要稀里糊涂地接受任务,然后在最后关头偏离目标十万八千里时,才对领导说“我以为您说的是……”。

 

4千万不要忘记领导的安排。一拍脑袋,满脸不好意思地说“哎哟,我把这件事给忘了……”的情景经常会发生在一些员工身上。要知道忘记领导的安排可能酿成大错,这是最不可饶恕的失误。所以,每一个人都要学会时间管理,都应该有适合自己的时间管理工具。在科技高度发展的今天,这些工具已经是随处可得。最方便易得的莫过于几乎人人都在使用的Microsoft Office Outlook了。

 

5不要和他人攀比,特别是犯错误时,更不能和领导相提并论。有些不幸的经理人员可能会遇到这样的下属,这位下属能力不强,却很散慢,经常迟到早退,不遵守劳动纪律。有一天经理终于忍无可忍,把这位下属叫到办公室打算好好批评一顿,没想到这会下属说这么一句话:“您不也有时候也迟到吗,还有×××,您怎么不说他(她)呢?”这位经理无语。作为经理人员,要一视同仁,要以身作则不是这里谈的话题,这里想说的是每一人都要自律,要看周围同事的长处,并努力学习先进者,而不能拿别人的缺点或失误来和自己攀比。更不能与领导相提并论。领导有一天迟到了半个小时,你知道他昨天晚上和客户谈到几点吗?他也许是和客户谈到凌晨四五点后才回家洗了个澡,亲吻了一下自己刚满两个月的孩子就来上班了呢。领导的错误自有领导的领导来批评指正,不是我们作为下属应该操心的事儿。

 

6不要把责任推给别人。能够作到这一点确实需要一些功力,因为一般的人都下意识地把责任归绺于其他人或其他客观原因,这是一种自我保护意识,但却是职场上的一大忌。常听见一些人这么说:“他们不配合呀,我说了好多次了,实在是没有办法……”。要知道,绝大数工作是需要协作和获得支持才能够完成的,如果把宝都押在别人主动积极配合的前提之下,那是不是风险特大了呢?在要求其他人协助时,你是否讲清了协作事项的具体要求,是否讲清了利害关系,必要时是否与其上级进行了沟通,是否注意了沟通方式,是否实施了紧盯战术来监控进展……所以,要从自身找原因,勇于承担责任。

 

    后记:本来为了和JTDN的转贴相对应(八个黄金句),也写八条,后来觉得最后两条和前面六条有部分重复,所以改成了六条。

沙发
发表于 2008-12-26 11:46:35 | 只看该作者
说的很实在,以身做责,不推委不拒绝,敢于担当才是得到别人尊重和理解的最好办法.
板凳
发表于 2008-12-26 11:53:38 | 只看该作者
经典,大家慢慢修炼吧。
4
发表于 2008-12-26 18:24:24 | 只看该作者
阐述的观点比较认同!其实这不光是对上之道,更是做人之道!
5
发表于 2008-12-26 18:34:44 | 只看该作者
做什么事情都有有一种责任感  把自己的事情做到位  [em01]
6
发表于 2008-12-26 18:38:50 | 只看该作者

好好修炼,等媳妇熬成婆了就会了!

7
发表于 2008-12-26 20:29:33 | 只看该作者
很实际
8
发表于 2008-12-26 20:41:58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议题不错

9
发表于 2008-12-26 21:36:16 | 只看该作者
[em17]
10
发表于 2008-12-26 22:42:03 | 只看该作者
不能把责任推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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