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公积金开户 携带以下资料(均盖公章)至公司所属区域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 《上海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II 首次缴纳 携带以下资料(均盖公章)至公司所属区域的建行公积金受理点缴纳:
- 《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
-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三联;有补充公积金的,填写《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补)》一式三联
- 《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三联;有补充公积金的,填写《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补)》一式三联
- 《公积金缴交登记薄》
- 相应缴纳金额的转账支票(正面盖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III正常缴纳(无人员变化) 携带以下资料(均盖公章)至公司所属区域的建行公积金受理点缴纳:
- 《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三联;有补充公积金的,填写《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补)》一式三联
- 《公积金缴交登记薄》
- 相应缴纳金额的转账支票(正面盖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IV入管封存(停止缴纳) 员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提取公积金条件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办理入关集中封存。
携带以下资料(均盖公章)至公司所属区域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充公积金)封存户集中管理入管清册》
-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充公积金)封存户集中管理入管清册汇总表》
- 停缴员工的退工单
V转移 如员工工作单位发生变化,需将员工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新的单位,且员工老的单位已将公积金转至封存办,携带以下资料至公司所属区域的建行公积金受理点办理:
- 《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
- 《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三联;有补充公积金的,填写《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补)》一式三联
-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三联;有补充公积金的,填写《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补)》一式三联
- 《公积金缴交登记薄》
- 相应缴纳金额的转账支票(正面盖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VI补缴 公司漏缴或少缴公积金,携带以下资料(均盖公章)到公司所属区域的建行公积金受理点缴纳:
- 《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三联;有补充公积金的,填写《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补)》一式三联
-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三联;有补充公积金的,填写《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补)》一式三联
- 相应缴纳金额的转账支票(正面盖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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