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略看了一下,看得出楼主在建筑施工这一块做得时间挺久的了,整个WBS应该是针对施工方的。
说点我的看法。
第一,PMBOK中的WBS的概念是针对可交付成果的,将活动进行分解,分解到成果。这一点一直有争论:即WBS的条目到底是活动还是成果。
而成果又可分两种,一种是产品的可交付成果,针对建筑工程,当然应该是建筑物的实体。另一种是管理的可交付成果,这一点比较虚,按我的理解,更多地应该侧重于各种资料档案的东西。
第二,分解的原则,是相互独立和100%原则。即本项目的工作范围要100%在WBS中反映,同时不在本项目的成果100%不在WBS中。相互独立意味着每个条目间的内容应该不重叠。
而楼主的WBS中,
***.1.5 工程机械、用具的调配
***.1.7 工程用具(脚手架、模板等)的调配或租赁
这里的工程用具的内容该如何描述?是不是存在重叠?
第三,分解的详细程度。按PMBOK的说法,WBS分解到工作包,仍然是成果。工作包再分解,就是活动。而楼主的WBS中,.3中的安装部分,很多应该是活动的条目。
再者,“决策”二字出现在WBS中是否妥当可能还有待商榷。我的理解,“决策”是继续还是不继续的判断点。如果不进行,后面的工作就不存在了。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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