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Z的文章反映了现在企业中HR的部分现实情况,在中国企业发展的这个阶段,有些情况是无法避免的,毕竟中国的企业的发展还没有多少年。不仅老板认识不到,员工也认识不到,就连HR从业者也认识不到两者之间是怎样的合作或者说共同发展的联系。这是一个过程,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是经历了从对抗到合作的一个过程的,何况,就算现在,在发达国家两者之间的对立以至于冲突的情况也是经常性的,这本来就是一个矛盾的综合体。 企业是一个以赢利为目的的组织,在中国现阶段,企业又处于一个强势的地位,HRM的作用因为发展时间、从业者水平、企业环境、以及企业管理者认知等诸多因素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同时,HR部门不是一个仲裁部门,它是隶属于企业的一个部门,必须以企业的发展为基本目标(这个发展包括短期和长期),它最重要的职能在于为企业的生存、发展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有效的分配和开发,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就如同一个国家,问题很多,要抓重点,注重长期和短期结合。毕竟,资源是有限的,也是有价的。 至于法律的空间,不是只有HR在钻研,研究这个的人海了去了,其中的不公平我想大家都知道。企业在美化自己来吸引人才,难道人才又没有美化自己来博取企业的青睐么?事物都是双方面的,现在是双向选择,提高自己才是真的出路! 另外,给HR们一点成长的时间,他们还比较小。 仅是个人观点,并非针对LZ哈,欢迎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