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印、四法印、五法印 所谓法印,即作为印证是否合乎佛法的标准。佛教有三法印、四法印、五法印之说。
所谓三法印,即《杂阿含经》卷十所说:“一切行无常,一切法无我,涅槃寂灭”。通常作: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
所谓四法印,即《增一阿含经》卷十八所说:“一切诸行无常,一切诸行苦,一切诸行无我,涅槃永寂”。通常作:诸行无常,诸法无我,诸受皆苦,涅槃寂静。
所谓五法印,即《菩萨地持经》卷八在四法印外,再加上“一切法空”,则成五法印。通常作:诸行无常,诸法无我,诸受是苦,一切法空,涅槃寂静。
由于南传佛教多不认可《增一阿含经》及大乘教典,所以南传基本只持“三法印”说,北传汉译《阿含经》分《长阿含经》、《中阿含经》、《杂阿含经》、《增一阿含经》四部,所以认可“四法印”说。
大乘佛教则以诸法实相作为法印,称一实相印。所谓诸法实相,指一切万法真实不虚之体相,或真实之理法、不变之理,此系佛陀觉悟之内容,本然之真实。佛教认为,世俗认识的一切现象均为假相,唯有摆脱世俗认识才能显示诸法常住不变之真实相状,故称实相。
关于各“法印”的解说,一般对“诸行无常”和“诸法无我”的意见较为一致,一般现代佛学界与哲学对其解释比较统一,“行”和“法”多解释为“现象”,“无常”为“非永恒”;“我”则为“自性本体”。其他各“法印”的理解则有些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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