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微信扫一扫
齐家者
备受关注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自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后,昨天,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商总局又公布了相关补充意见,明确将餐饮店等零售服务场所纳入“限塑令”适用范围。 书店服装店禁免费塑料袋 补充意见称,《办法》第二条所称商品零售场所是指所有提供商品零售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 【专家解读】 着名环保专家、中国塑协塑料再生利用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北京环境科学学会副秘书长董金狮表示,《办法》第二条中原来规定,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的商品零售场所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零售服务的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但是正式实施之后,有很多问题就暴露出来,如很多餐饮场所仍然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此次补充规定其实是将“限塑令”实施的范围明确扩展到餐饮场所、书店、服装店、建材店等。 食品预装袋禁提携功能 补充意见称,《办法》第二条所称用于装盛生鲜等食品的塑料预包装袋不得具有提携功能,且须符合食品包装相关标准。除食品外,其他商品进入零售渠道前,由商品生产者提供、随附于单件(组)商品、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塑料包装袋可视为预包装袋。 董金狮还举例,现在街边一些包子铺等,如果消费者买了两个包子,直接接触包子的塑料袋属于预包装,必须符合“食品用塑料袋”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以免费使用,但是如果在外面再加套一个塑料袋,这个塑料袋就必须符合“塑料购物袋”的标准并且必须付费。 无标识塑料袋10月禁用 补充意见规定,在4月16日《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公布之前向生产企业(批发商、进口商)采购,且符合《要求》中安全卫生与厚度规定,但未印制标识、环保声明和安全性声明的塑料购物袋,凭采购凭证可继续销售、使用至2008年9月30日。 【专家解读】 董金狮介绍,国家标准对购物塑料袋厚度(不得小于0.025毫米)、强度、标识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如果商品零售场所能证明其塑料购物袋是在4月16日之前采购的,且厚度、卫生都符合要求,即使没有印制国家标准要求的标识,也是可以继续向消费者出售的。 董金狮介绍,此前确定的是“6月1日前生产的这类塑料购物袋可在保质期内(1年)继续销售”,但此次发布的补充意见则规定无论是否在保质期内,都必须从10月份起停止销售。 禁用各类来历不明袋 补充意见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向顾客提供的各种材质的袋制品,应向依法设立的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并索取相关证照,建立相应的购销台账,以备查验。商品零售场所不得接受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免费或有偿提供的来历不明、相关标示不全、图案文字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各类袋制品。 【专家解读】 建立购销台账是为了做到出现问题能从从源头查起,现在很多企业与商家联合搞促销,购物达到一定金额, 就可免费获得一些企业提供的各类购物袋,但是这些购物袋上很多只印有这些企业的广告及LOGO,有些甚至是不合格的产品,补充意见则杜绝了这类产品。
来源:京华时报
举报
志学者
“限塑令一出 超市发财”
我们这个小地方现在去超市购物,还要花钱买袋子
要环保袋没有,用塑料袋,得花钱买
市场不成熟,还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只不过出0.5元钱,购物者照样使用塑料购物袋.
购物袋上只是具有环保申明,但没起到具体的环保作用
还是觉得小时候买菜的竹篮子好
装的东西多,结实的。
立已者
限塑令一出,到超市可麻烦了.上次去北京的家乐福超市,一个塑料袋子竟然卖1元钱,我就不明白,已经限制使用了为什么还要用钱买到呢?既然限制就不要卖,不要使用.这样导致老百姓买东西,非常不方便,超市既然为民服务,怎么不考虑找一些好方法解决这个问题,难道只有钱可以解决吗?
也许很多人都会觉得很奇怪,以前不要钱的现在要钱了。既然商品的收费里面已经包装费,为什么还要我们再花钱购买一个塑料袋呢?而且还是以前的那些袋子,也不是什么环保袋。是真的起到了环保的作用,还是让商家更有利可图?
本版积分规则 写好了,发布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