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郎咸平的“信托责任”,而是需要信用体系。不过,信用体系主要针对于国家而言。话说回来,国家都能建立信用体系,企业模仿之,亦可以,但有大的差异。 信用体系,是有一套完整的理论和可执行的运营机制。信用体系在西方得到了迅猛发展,这也是西方国家经济发展为什么这么迅猛的原因之一!就当今世界的信用体系而言,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和漏洞,还需要不断的完善之。这一点,在信用体系比较发达的美国,就能很好的体现出来。不过,美国的信用体系现在日趋老化而脱离了最初的正确发展轨道。诸多金融丑闻就是历史的见证。 飞猫心目中所崇仰的信用体系,应该将所有人置于它之下。无论他是国家寡头还是企业领袖,还是达官贵族、走马贩卒。当然,这更多的像是一个美丽的空想。但也许……百年之后,这个世上本没有路,因为走的人多了,所以形成了路。
………… 转飞猫与网友讨论: 网友说:“囚徒困境”所描述的不信任的原因是信息不完全以及人的自私。要解决前者的办法是大家把想法都公诸于众,由于关于生产的信息都零散地分布在各个市场参与者手上,要将之汇集成品无限高。其次人未必能精确无误地描述自己的想法,除非进行脑部扫描。后者趋利避害是人基因所定的,解决办法是对人的基因进行改造。请问以上可以解决吗?
飞猫说:这个问题可以解决。那就是建立信用体系和不断的完善它。将全国的工商、税务、银行、海关、公安、司法、质检……各重要单位的信息汇总到一起(例如第二代IP身份证,第三代互联网体系IPV6),为每一个人建立一个从生到死一直使用的唯一总帐户。将每一个人的负面信息予以公开和限制性公开,其信息保持7年。凡属负面信息达到一定的级别,则在就学就业、贷款融资、购房购车、信用消费、大额消费、出国上市……等一系列方面进行严厉制裁,大幅度提高他的生产成本和缩小他的预期收益,从而使人们的思想行为真正做到自律,也只有自觉的行为,才是真正的铁律。(注:中国人民银行在2005年底建立起全国银行业征信体系的初步框架。) 在美国,如果你恶意诈骗,除将受到法律惩罚外,你的信用记录将记上一笔,从此,你难以找到工作,难以贷款买车买房,难以申请到信用卡,难以与客户达成商业合作。你也可以申请破产,把你的债务赖掉,但你在以后的7年内,不能购买1000美元以上的汽车;可以工作,但工作的全部收入扣除你的基本生活费外全部用于还债;不能开公司;不能从银行拿到任何贷款;不能买房子等等。 公民失信信息只要被有关征信机构记录在案,那么即使是仅仅一两张支票迟付,都会被保留污点长达五年,而使用该征信机构数据库的银行以及其它商家就将拒绝为此人开立支票账户,拒绝使用其提供的信用卡。 这样的征信机构美国多达几百家,其中比较著名的有美国邓白氏公司、美国中央信用调查公司,其中有些公司拥有的会员数量达到5700万。 德国信用制度也很有特色 ,一旦公民出现信用问题,如恶意透支信用卡或不及时还款,甚至逃车票被查到都会被记入征信机构的资料库。而有过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在今后的生活中会碰到很多困难,如申请贷款时会被拒绝或者抬高利率,要想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一些大件商品时也会被商家拒绝。这些看似简单的失信行为将成为公民终生的污点,自从制定这种制度后,公民自律性普遍提高,没有谁会勇敢的挑战诚信。 英国政府和有关机构面对社会上的种种有失诚信的现象,采取的对策是,加强对欺诈事件的调查和曝光,以道德、经济和刑事等惩罚方式来强制改善社会环境。在英国从来没有人幻想对失信者宽容会自动使其良心发现,改邪归正,同样也没有人认为通过公示曝光这种方式约束社会信用,会使社会秩序大乱。 在当今的新加坡,其国土面积才几百平方公里,不到上海的十分之一,人口不到400万,相当于上海的三分之一,但是其国民生产总值是却比上海高出100亿美元,产生这一巨大差距的原因是什么,我想首先应该是新加坡有全世界最健全的法制,关于诚信方面的立法,新加坡的规定是很多中国人根本无法理解或者根本无法接受的,例如欠帐不还者首先要入穷籍,另外就是不能身穿华丽衣衫,不得进出高档场所,不得出国旅游,不得进行高档消费,否则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一年牢狱之灾。 ………… 信用制度的建立源于不诚信
信用制度,当初在美国的建立也是因为秩序混乱、骗子横行。 100多年前的美国市场处处充满活力和商机。那时候,美国市场上圈地热潮、淘金热潮、修铁路热潮等一浪高过一浪。冒险家们的发财故事吸引着更多的欧洲冒险家纷至沓来。 在后来者眼里,北美大陆上多的是机会、资源,缺的是资金。于是,北美人带着一个个项目的蓝图跑到欧洲去,到伦敦、到巴黎,去介绍他们的项目。同样狂热的欧洲富豪把钱大笔地投入。很快,这个链条就变成了一个用纸片换钞票的骗子游戏。后来的经济学家描述当时的情景说:扛着钱袋的开发者一上了开回北美大陆的船,就再也没有消息了。 骗子的行为很快就被看穿,欧洲富豪们不愿再掏钱,真正的开发者也拿不到资金,开发陷入僵局。这时,花旗银行等一批银行站了出来。他们在美国对开发商的计划进行审核,然后出具一个担保函。有了这些银行的担保,真正的开发商又获得了他们需要的资金。 开发商要通过花旗银行的调查,就要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信守承诺。真正想做大、做强的企业也逐渐明白:只有诚信经营,才能得到投资商的青睐。后来,才有了邓白氏等公司记录和传递企业的经营信息,现代信用体系由此诞生。这一体系对后来的股票上市保荐制度、风险资金的运作模式、金融保理业务等都产生了巨大影响。 信用体系要发挥作用,必须要有严密的法律基础做支撑。 信用制度的最大好处是:它让骗子没有第二次犯罪的机会,一处失信,多方惩罚。在一个信用社会里,缺乏信用的个人寸步难行,缺乏信用的公司等于自我封杀。慑于如此威力,所有的人都多一份顾忌,从而使每一个人形成能自觉遵守的铁律。 ………… 至于这些国家的立法,以美国为例子:美国信用管理的相关法律有《公平信用报告法》、《平等信用机会法》、《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公平信用结账法》、《诚实租借法》等16项法律,这些法律构成了国家信用体系正常运转的法律环境。 与信用调查密不可分的是信息的公开,否则信用调查无从展开。为此,美国颁布了《信息自由法》、《联邦咨询委员会法》、《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美国国家安全法》、《统一商业秘密法》、《隐私权法》。这一系列的法律条文,一方面保证了与信用信息有关的信息披露的公开、透明,另一方面又在法律上理清了公开曝光的信息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秘密的关系以及区别。从而使信用调查机构合法地获得大量的信用信息,同时为将来予以批露铺平了道路。 当然,即使是信用制度相对完备的美国也不断受到不诚信问题的困扰。时至今日,在安然、安达信等系列商业欺诈黑幕被揭穿之后,美国人也在忙着修补他们以为非常完备的信用和市场监督法律大网,包括新的企业会计法、新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等,以求“亡羊补牢”之效。 可以看出,国外的信用制度建设主要呈现三个特点:一是法律健全、执法严格。无论是银行信用、商业信用还是消费信用方面的相关法律都非常完善,而且执法严格,对失信者都进行严厉惩罚。失信者的违约成本非常高昂,因而对不法奸商或失信者具有强大的威胁力和约束力。二是信用体系完善,在这些发达国家里,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和消费信用都发育成熟,三者之间相互联系,构成有机的整体,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三是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信用监控系统,在遵照统一的法律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对失信者进行监控,使失信者无法逃避制裁,无法逍遥法外。 其实说到底,发达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对失信者的容忍,就是对守信者的残忍。 例如:国企基本是依靠垄断‘帝位’得以生存,就像食草动物,低头啃地上一动不动的青草、抬头咀嚼唾手可得的树叶一样,他们养成了许多臭毛病——盈利模式靠加价,增长方式靠贷款,发展方向靠政策。对比国企和外企,过去我们一直搞不懂到底缺什么——说缺管理,但每年花几十亿元对企业经理进行管理培训;说缺质量保证,却全面推行ISO质量认证;说缺法人治理结构,也下大力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多少年来,几乎缺什么补什么,好像什么都有了,可一比管理水平、经济效率,还是落后,甚至出现了新的问题。比如,强调法人治理结构、扩大法人自主权,却带来了国企老总上演失踪案、国企新窟窿等等…… ………… 诚信——等于财富,融资,授权,规避风险,博奕效率化,信息对称化,交易成本低廉化,它是市场经济、法治社会的真正灵魂!它是未来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所在! 所以飞猫说:“天下之乱,在于吏治不修;吏治不修,在于人才不出;人才不出,在于人心不正;人心不正,在于学术不讲;学术不讲,在于诚信之道不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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