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欣于2006年11月加入某公司,从事销售。2008年6月份离开公司,但她没有收到辞退通知,是主任先提出来,由于小欣感到若继续在公司发展,肯定会影响她的前程,因此她也欲离开公司,所以现在已离开。在这公司上班期间,她与公司没有签定合同,也没有上三险,公司新酬体系也不明确。公司总部在南方,而小欣在北京办事处。 小欣现在手里面的证据有:工资卡、名片、一些工作记录、主任在日记上的签字、公司的培训资料与日程还有参与培训人员的通讯录。 小欣现在的疑问是: 1、她在北京是否可申请劳动仲裁?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一定是正确的.(她的工作地点在北京) 2、她是否要求双倍的工资(是从什么时候计算?)与三个月的经济补偿?此案例中看不出甲方违约在先,因此不建议提出该要求;如果有证据证明公司违约在先,如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还是可以提出要求的. 3、由于薪酬体系不明确,刚来时说提成4%个点%后面说只有2%。还需要统筹一部分。代 表处的奖金也被主任独享了。小欣的提成还有部分没发。这该怎么争取?有点难办,企业有权改变自己的奖惩政策. 4、她现在还需要准备什么?她怎样做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向劳动保障部门主张自己的权利. 5、由于她所在的是集团公司下面的股份有限公司,如果仲裁被申请人写谁?(公司在河北有分公司,但他们的工资是从南方的总部发过来。) 写法人,分公司不具人法人资格,可以直接提告母公司;若分公司是子公司,则可以直接提告子公司,这一点应该弄清楚. 盼各位赐教,望能帮小欣维护好权益,我先替她先感谢各位了,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