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绿卡门”之后,达能娃哈哈之间的纠纷又有最新进展。上周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达能娃哈哈合资企业董事秦鹏因违反“竞业禁止”,停止其在合资企业中的董事职务,并责令其向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娃哈哈”)支付共计人民币40万元(合5.8万美元),以弥补该合资企业的损失。对此,达能中国相关公关人士昨日表示:“由于目前还没有收到判决书,待收到相关判决书后才能再次发表评论。” 判决书显示,秦鹏在担任沈阳娃哈哈董事期间还在其他20多家与该合资企业相竞争的公司中担任董事和董事长。其中,秦鹏所担任的其他职务包括:乐百氏(广东)饮用水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期间,沈阳娃哈哈的销售额、产品价格和市场占有率均下降。这是由于该公司面临来自乐百氏等公司竞争的结果。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秦鹏违反了《公司法》“竞业禁止”的相关规定,故而做出如上判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秦鹏如对判决不服,可在30天内提出上诉。 去年7月,沈阳娃哈哈小股东陵东实业以原告身份、以涉嫌“竞业禁止”为由,将达能方派出董事秦鹏告上法庭,要求秦鹏停止在其他竞业公司中担任职务,并要求赔偿各种款项高达500万元。 同时,除秦鹏外,娃哈哈方面还对包括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谋、嘉柯霖在内的共3名外方董事在吉林、桂林、陕西等地分别提起了有关“竞业禁止”的诉讼。 其中去年11月,桂林中级人民法院签署了娃哈哈诉达能法籍董事嘉柯霖违反“竞业禁止”条款的判决。判决宣布停止嘉柯霖担任娃哈哈以及与娃哈哈有竞争关系公司的董事职务,并判罚各项费用总计53.88万元。当时达能表示该判决是错误的。 出处:北京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