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首先肯定王老吉的赈灾善举。 这件事情没什么可值得争论的,捐了就是捐了,没捐就是没捐;捐的多就是多,少就是少。至于捐赠的目的,无可厚非的,肯定有两个:一个是赈灾,另一个是促进企业发展。至于哪个是更主要的初衷,这不重要。其后果都是王老吉的捐款为灾区的重建发挥了作用,同时买王老吉的人也比以前多很多,去看看超市里的销售状况就知道了。 另一个问题,企业的社会责任和自身利益孰重孰轻,就这样笼统的争论,不可能有明确的结论。但有一个底线:在任何情况下,管理者都不能把企业的自身利益凌驾于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之上,否则,必糟惩罚、被遗弃。 然后,情况和环境不同,得出的结论也就不一样。 一、在某些特定环境下,如社会面临大灾难或国难当头的时候,社会责任便重于企业自身利益,这个不用解释什么。 二、在平时安定和平的环境中,社会责任和企业自身利益是矛盾统一的。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不可分割,根本不能说谁更重要。 矛盾在于,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会损害企业自身利益;过度注重自身利益会导致没有承担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会损害社会利益。怎样处理矛盾呢?这个矛盾无法根除、无法彻底解决,我们只能使二者融合统一,寻找使承担社会责任所带来的社会利益和企业自身利益之和最大化的点。别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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