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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伪捐赠企业不能享受“制度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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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9 14:42: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汶川“5·12”地震已经过去一个多月,外资及港澳台资企业承诺的捐款,实际到位情况究竟如何?商务部新闻办公室公布的“外商投资企业、跨国公司和港澳台企业向灾区捐款捐物表(据不完全统计)”(下称“捐款表”)显示,截至6月13日,共有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当初承诺的现金捐助尚未到位或未全部到位。这些企业共计承诺捐款1.9545亿元,截至6月13日共计到位1553.453万元。数据来自部分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及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提供的信息,为不完全统计。(6月18日《第一财经日报》)
  
  由于报道也称,此次数据显示为不完全统计,并且部分企业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余款将根据具体捐赠项目和措施陆续到位,因此,就此简单判定这些捐款尚未到位的企业是伪捐赠企业,未免有武断之嫌。
  
  但是,请不要责怪舆论与民众对“伪捐赠企业”这几个字眼的过度敏感。实际上,前几年曾经爆出的某些企业在大灾大难时慷然允诺捐赠巨额资金,结果却了无踪影的新闻,确实刺痛了国人内心深处的家国情怀和道德自卫感。灾难是对民族心灵的空前浩劫,人在特别脆弱时,尤其需要来自他人的爱心呵护与共济支持,也就非常反感那种自私自利甚至假慈善之名行炒作之实的恶劣行为,伪捐赠企业就是对传统文化伦理与现代企业社会责任使命的共同触犯。
  
  伪捐赠企业当初的承诺已经不仅仅是口头言辞,而更是一种不成文契约。因为它已超越民间个体与个体之间的私下交流,而是一个组织(企业)对另一个机构(慈善机构)的正式意向,具有更多的正式性和规格性。
  
  与一般商业谈判的口头达成不同,由于慈善捐助并不存在投入产出比、市场环境变化等利益考量要素,因此并不适用于泛化的市场游戏规则。既然承诺捐助的企业一开始就明白,慈善公益是无物质回报的纯粹爱心投入,那么,就不能以所谓的经济人理性来算计,更不应以获得良好品牌推广与企业形象而减少开支而套利,否则无疑是对民众情感的亵渎,更是赤裸裸的信用欺诈行为。
  
  对于伪捐赠企业信用自渎事件,某些民间评论曾经表现出过分宽容的态度,即不要对这些企业进行道德压迫,其捐赠不可以数额论英雄。但是他们却忽视了一点,即恰恰是伪捐赠企业在利用社会各界在灾难面前的爱心涌动,在神圣高尚的慈善舞台,以看似慷慨的“口捐”之举博取比平日高出十倍、百倍的企业正面形象传播效应。换言之,伪捐赠企业是以社会的朴素情理与道德价值为代价,换取其眼中的物化获益,对市场基本契约精神的抛弃、对传统文化精髓的嘲弄、对信用公共资源的滥用,都在其中暴露得淋漓尽致。
  
  基于社会多元化的现实,伪捐赠企业可以获得某些人的道德豁免,可以脸不红心不跳地对自我行为进行责任豁免,但绝对不能享受“制度豁免”。在民间,民众对证据确凿的伪捐赠企业可以进行集体消费抵制、抗议等用脚投票行为;在政府,可以对伪捐赠企业公开谴责,在某些政府采购中取消其参与资格,通过社会的“软抵制”,形成无形而有效的道德、市场、法制等综合反击制度,让伪捐赠企业饱尝到言而无行、行而无德的苦果。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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