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息谷-管理人的网上家园

[推荐]时评:用法律和透明辨识“捐款秀”

[复制链接] 0
回复
595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08-6-19 14:21: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5·12”大地震发生后,海内外众多企业慷慨宣称,将为灾区提供大笔捐款,然而,距地震发生已一月有余,有11家企业的捐款却未到位或只有部分到位,其中包括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谷歌中国、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欧尚集团、山西海鑫集团、台湾中钢集团等(据6月18日《第一财经日报》)。
  
  在网络上,不少公众对这11家企业此前的承诺提出质疑,这种担心并非是多余的,因为此前国内曾发生多起企业承诺捐款变“空头支票”的事件,如1998年的大洪水,抗洪救灾6亿元的企业募捐款竟有一半没到位。
  
  然而,毕竟灾后重建是个长期过程,此时断言11家企业违背诚
  
  信不免早了些,商务部相关负责人昨日也澄清,现在的数据为“不完全统计”,而捐赠是动态的过程。就算有企业因为一些原因,而未能够按捐赠协议交付捐助款,但是,该企业只要向受捐方作出解释说明,重新签订捐赠协议,这既情有可原,也合乎法律的规定。总而言之,不能轻率地将这些企业打上“黑标签”,毕竟,现在的公众舆论和媒体监督与10年前不可同日而语,相关捐赠法规也逐步健全,相信很少会有企业笨到胆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去愚弄公众,挑战法律。
  
  不过,面对公众质疑,为了维护自身的形象,企业和相关慈善组织都应该及时现身,及时公布捐款落实兑现情况和使用情况,毕竟,慈善捐助是一种公共行为,理应明明白白接受监督。哪些慈善组织是与这些企业接洽的,这些款项预计又将分几次捐出,最迟何时到位?关于这些,相关组织和机构都应该对公众有个详细的解释。有沟通才有信任,慈善作为企业公共关系的重要一环,即使为自身利益计,也当充分考虑到社会的观感,重视每一个细节,否则好事结果也可能办成坏事。
  
  当然,考虑到救灾的紧迫性与短期性不同于一般慈善行为,法律对于个人或企业承诺捐款的到位期限,以及不能及时到位需承担的责任,还是有所规范为好,特别是对那些口头表达捐款意向的承诺,没有规范的捐赠协议,捐赠很容易被随意拖延乃至打折扣,虽然受捐方最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讨回捐款,但是其代价高昂且过程漫长——许多慈善组织不愿意起诉违信企业,原因正在于此。
  
  所以,除了口头承诺,正规捐赠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手续不能忽略,慈善机构和捐赠企业都应该由法律意识主导自己行为,慈善虽然是一种道德行为,但单纯依靠道德意识的慈善,可能会付出一些不必要的代价。正如这些企业即使最后兑现了承诺,这次也很可能因为公众质疑,声誉受到影响,影响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利益。
  
  倘若法律对于捐款的到位有着严格的规范,那么企业在作出救灾捐赠承诺时,将不得不更务实、谨慎,避免作出超过自身能力或不着边际的承诺,这种慈善制度的规范与严谨,将能有效防止企业为自我炒作而进行口头攀比的乱象,避免公众猜疑的出现,使民间慈善更加理性,健康。

来源:新京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