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的罪与罚 2005年6月,迟志强出席万达3周年庆典晚会,冒雨登台,为观众献唱,在演唱歌曲时下台与观众接触,因地面都是积水而不慎滑倒,昏了过去。早在20多年前,迟志强在自己的人生道路上就滑倒过一次——他只是跳了几场舞。 明星遭遇“艳舞门” 1983年7月,在邓小平的指示下,在全国开展“严打”。 9月,24岁的电影演员迟志强在河北完县遭遇了自己事业的滑铁卢。 现在,在大多数人眼里,迟志强是一个歌星,其实,更早的时候,他是一个电影明星。在被捕前,迟志强通过主演《小字辈》、《夕照街》等影片,在全国已经极负声誉,是中国最红的男演员之一,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电影院每个月都有我的戏,《大众电影》上月月有我”。他还获得了文化部颁发的全国优秀青年演员称号,而和他比肩的是刘晓庆、陈冲、唐国强、潘虹这些日后大名鼎鼎的着名演员。 那天,在工作的间隙,迟志强和长春电影制片厂的同事回到宾馆玩牌,就是他们玩兴正浓时,完县的派出所干警不速而来。这些干警和迟志强很熟,平时和蔼可亲,这时候却是另外一副面孔,迟志强也觉察出些微异样。“果然,干警告诉我,他们接到南京方面的电话:拘捕迟志强。” 迟志强就这样成为阶下囚。 他的遭遇有点像如今的陈冠希,后者因为“艳照门”事件陨落。如果要找一个相对应的词来说明迟志强的销匿,那就是“艳舞门”。 1983年“严打”开始后,有人向公安局举报:南京有个“流氓窝”,整天有一群男女在里面,他们拉上窗帘跳舞,实在有伤风化,而电影明星迟志强的大名就位列其中。这就是迟志强被拘捕的原因。 仅仅是跳跳舞就被拘捕,现在看来真有些滑稽。他们只是在屋子里跳交谊舞,于风化有何干系?也就是那个特殊的年代,放在其它年代,跳跳舞不仅于风化无伤,很可能还利于教化和工作,因为毛泽东等高层领导人也对此很是热衷。 毛泽东也跳交谊舞 “文革”期间,跳交谊舞被认为是资产阶级的生活方式而被禁止。经过十年沉寂后,在改革开放的第一年,交谊舞就成功复苏了。1979年除夕,人民大会堂搞了一个联欢会,很多人在联欢会上翩翩起舞。摄影师李晓斌成功捕捉了这一历史瞬间,着名演员盖丽丽优美的舞姿被人们津津乐道。人民大会堂一支舞,让全国成为一个大舞厅成为可能。 但好景不长。随着摇摆舞(即迪斯科)开始在时髦青年中风行,1980年6月,公安部和文化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取缔营业性舞会和公共场所自发舞会的通知》。这次交谊舞不再被视为“封资修”,通知视跳交谊舞为“舞姿低级庸俗、伤风败俗”的娱乐项目。而且,在各大城市,青年男女自发聚集,在公共场所跳交谊舞,引起大批群众围观,给社会治安带来了问题。 当时,有男女青年在公园跳舞,夜很深了都不离去,让公园管理员很是头疼。 这其实还是思想上的问题,人们总以为社会主义是和男女勾肩搭背的交谊舞不相融的。 当时,有人在电影里面看到,在革命圣地延安,一次联欢晚会上,周总理竟然在众目睽睽下,和一位女战士跳舞。他就对敬爱的周总理“有些看法”了,他从没想过心中的伟人会有如此“不雅”的行为。 其实毛主席也跳舞。而且早在延安时代,中央的领导人们就在简陋的大礼堂举办舞会,毛泽东、周恩来、朱德都经常去跳舞。美国记者史沫特莱到了延安后,还开办了一间舞蹈学校,中央领导人很多人都去学习跳舞。建国以后,为使领导们在工作之余能够得到休息和放松,中南海每周末都会开设舞会。据说,毛主席的舞跳得还很出色,而最棒的是刘少奇。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在上世纪50年代,人们学舞成风。在千人以上的大单位里,几乎每个周末都会举办舞会,工会还专门组织培训班,教职工跳舞,国家除了扫文盲,还倡导扫舞盲。那时候,没人说跳舞低级庸俗,有伤风化。 经过“文革”一折腾,跳舞成了腐朽堕落的资产阶级生活方式,人们开始对跳舞排斥起来,早忘了革命领头人和革命主力军工人阶级都是跳舞的先锋队。这个从延安传下来的光荣传统中断了,一个让身体放松的娱乐活动被硬生生地给禁止了。 交谊舞地位一落千丈,成为被严重打压的对象,“文革”时候是这样,“通知”以后也是这样。当年因为跳舞获罪的人实在不是少数,有无期,也有死刑,而迟志强只是无数不幸中招者中的一个。 跳跳舞而已 1982年,迟志强去南京电影制片厂,拍《月到中秋》。期间,他认识了一些干部子弟,经常被邀请去参加他们的舞会。“那时候的风气还不允许跳舞,但他们经常跳贴面舞,今天他家明天你家,到了就说:‘跳舞吧。’音乐一放,窗帘一拉,邓丽君的《甜蜜蜜》就飘了出来,就跳上了。” 毕竟社会上对跳交谊舞还不那么宽容,为掩人耳目,他们拉上了窗帘,但这就很容易引起人们的怀疑了。当年举报他们的邻居就借题发挥,说他们借跳舞群居,一大堆男男女女拉着窗帘,乱搞不正当男女关系、跳光屁股舞等等。“但我可以发誓,我们只是跳跳贴面舞,千真万确。”迟志强在后来接受采访时说。 在参加舞会期间,迟志强和那些年轻女孩们认识了,由于他是个明星,所以受女孩欢迎也不是什么新鲜事。熟络以后,迟志强和其中两个女孩上了床。虽然很多人都叫他强奸犯,但在这两件事情中,迟志强没有任何强迫的意思,甚至是那两个女子主动的。而所谓的“聚众淫乱”就是几对男女同时乘车,姑娘坐在了小伙的腿上。 就像鲁迅先生说的那样,国人有着丰富的联想力,女人从衣袖里露出一段手腕,就可以让人想象到她在床上一丝不挂的性生活。青年男女聚众跳舞,就会让人们想到其他罪恶活动,跳舞不仅是单纯的跳舞,还成为人们很多的联想基础。而因为跳舞获刑,在那个年代并不鲜见,而且迟志强也不是最惨的。 山东京剧院演员张于太也爱跳舞,但由于公共场合禁止跳舞,所以他经常参加家庭舞会。和他经常在一起的还包括当时山东省军区司令员之子耿爱平、山东省副省长之子武卫尘、山东吕剧剧团会计之子傅国营、济南某医院医生徐春生等一些有头有脸的人物。 在1983年“严打”期间,耿、武、傅、徐等十多人都被列为“流氓集团”重要成员而被枪毙。 张于太没有被枪毙,被判了有期徒刑。当时,山东京剧团正在河北一个县城演出,和迟志强的落难情况也有几分相似。一次,卸妆后他和剧组人员去喝酒。席间闲聊的时候,不知怎么的,他忽然摘下手腕上的手表,递给和他一起在戏班长大的一个女演员。他说:“妹呀,哥哥我不定什么时候就出事,这手表送给你了,你留着做个纪念。”对方也觉得突然,坚持不收。但在他一再坚持下,女演员最终接下了手表,笑着说:“好吧,算是我暂时替你保管着好了。”当夜12点左右,两辆从济南开来的警车就把他带走了。 没有迟志强那样的运气,1995年,张于太才刑满出狱。 当时最轰动的是西安的马燕秦,因为跳舞被枪毙,这事想想都瘆人,至于吗? 马燕秦是个活泼爱热闹的主,虽然已经人到中年,但还是很前卫,在谈舞色变的年代里,她就经常组织家庭舞会。这自然会让一部分人感觉不爽。派出所也曾找她了解过相关情况,要说也怪马燕秦太过招摇,炫耀似的说起自己舞会的盛况,一共道出了数百个人,她还和几个男人发生了关系。警方本来只是敲山震虎,没想到碰上这么个人,由于没有合适的法律来约束她,派出所只得把她放了回去。 1983年“严打”开始后,情况就不一样了,马燕秦立马成为重点打击对象,很快被收监。同时收审的还有那数百个和她跳过舞的人——有三百多人,轰动了陕西。 由于案子太大,牵涉人数众多,审理一时难以完结,躲过了“严打”的最高峰,直到1984年才结案。马燕秦等三人被枪毙,另有三人被判死缓,两人无期徒刑。据说,这也是躲过了严打高峰,如果高峰时判决,至少枪毙十几个人。 关键是人民不答应 在完县,着名演员迟志强被逮捕,这样的消息对于媒体来说无疑是条猛料。 炒作是媒体的通病,不管处于什么时代。 迟志强被押回南京后,最终以“流氓罪”被判刑4年,收进了南京花山监狱。迟志强本来完全可以避免那几年牢狱之灾的,当时公安局已经联系了迟志强所在的单位,他们电话告诉长春电影制片厂,这个案件里没受害者,顶多就是生活作风不好,让长影厂把迟志强接出去进行教育。长影厂的保卫处处长已经赶往南京,准备接迟志强回厂。无巧不成书,他们还在路上的时候,一篇新闻报道出现,这改变了整个事件的走向。 《银幕上的新星,生活中的罪犯》,《中国青年报》这样的新闻标题一出,再加上记者的生花妙笔,虚构了一出红旗车中强奸、轮奸,集体淫乱的腐化场面,全社会都炸开了锅。 短短一天的时间,全国各地无数个电话打到南京公安局:像迟志强这样的败类、蜕化分子,这样肮脏的人,还留着干什么?我们在等待公审枪毙!迫于舆论的压力,公安局只能食言,不敢再提放人的事情了。迟志强因红案(红旗轿车案)最终被按流氓罪判四年***,公安局的人有这样的说辞:“要不然全国人民不答应。” 报纸为什么就能无中生有,而读者也很买报纸的账?总结起来,人们还是从思想上就抵制跳舞,关于它的任何风吹草动,都足够掀起一阵狂澜。跳舞就是邪恶的,人们对此深信不疑,如果真有强奸之类的犯罪行为,那就正中人们下怀,一定把他打倒在地,再踏上一只脚。 舆论压死人。在陕西马燕秦案中,报纸每天对整个案件往往用一整个版面,连篇累牍地加以报道,这些报道虽然没有最终决定当事人生死的权力,但在群众中造成的舆论,是最后判决不得不考虑的压力。 仅仅是跳舞,就能被渲染成淫乱、强奸等诸多犯罪活动。迟志强的身陷囹圄的整个过程中,不是那位举报他们的邻居心胸狭窄,也不是媒体众口铄金,刻意诋毁,也不是“严打”打击面过宽,而是当时整个社会对这些行为都心怀畏惧。1983年“严打”期间,强行搂抱被认定猥亵;男女跳舞就是流氓;有人因偷看女厕所被判了死刑;有人因强行搂抱女青年,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迟志强等成了时代的牺牲品。1984年,王蒙当了文化部长后,交谊舞禁才慢慢放开,。 欢娱的极限 现在,跳交谊舞不再是流氓活动,大街上公开谈恋爱公开接吻也不再稀罕,唱歌、跳舞、看电影、听音乐,这些平常的娱乐活动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摆脱羁绊,人们可以玩得尽兴,社会不断开放,很多人都乐意去尝试一些新鲜刺激的游戏。然而玩得过火了,虽然不至于被判刑,但总难逃避道德的批判。 2003年6月,沈阳市警方捣毁了一家“交换情人俱乐部”。据报道,名牌大学研究生毕业的王宏,在国外看到这种换偶游戏后,就回国尝试,开始在网上征集会员。他们定期在宾馆开房,然后互相交换异性伙伴发生性关系。 有报道称,这种流行于欧洲中产阶级家庭聚会中换偶游戏,在中国城市已经广泛存在。很多中国的大城市,在感觉夫妻生活单调乏味的时候,寻找“换友”已经成为了很多中产阶级的生活方式之一。“这只是夫妻婚姻生活的调剂,事实证明我们的夫妻生活在交换后确实得到新鲜刺激,质量得到提高,感情得到巩固。”重庆一位32岁的心理硕士对“互换配偶”这样的行为大表赞同。 学者李银河也认为,换偶活动是少数成年人自愿选择的一种娱乐活动或生活方式,它没有违反性学三原则(自愿、私秘、成人之间),它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对社会并没伤害。 能够从容接受这种游戏的人在中国还不多,而进行换偶的也多是些有固定职业和高收入的人群。对于李银河的观点,很多人提出异议,稍微不平和的人就会破口大骂。 同样,李银河对一夜情这种成人间的无责游戏也很宽容,“爱情应该既强烈,又不排他,至于一夜情,只要是单身,不仅有这个权利,在道德上也完全没有问题”。这对于一些新潮的年轻人来说,正中他们的下怀,网上征求一夜情伙伴的帖子不时地出现在论坛上,大多是单身的年轻人。而更多的人会从道德立场上抨击这种纵容,“宽容‘换妻一夜情’便是纵容无耻”。 换偶和一夜情已经触及人们的心理极限了,有人就担心,如此下去,国将不国。这样的事情将来会怎么解决?像李银河说的那样,因人而异?还是像严打一样,坚决杜绝?我想,身体是自己的,人都会为自己负责,社会更开放,个性会更加张扬,而道德也会继续它的批判角色,两者最终会找到一个契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