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某药企营销经理告诉记者,普通规格、剂型的药品常常会有多家企业竞标,竞争异常激烈,价格会压得很低,即使企业中标也难获利。而新规格、新剂型的品种竞争对手少,中标可能性大,价格也相对高。为了中标,企业挖空心思给药品改剂型、换名称,力争创出独家品种或剂型。其结果是市场上的药品品种越来越多,价格反而被提高了,这就背离了招标的初衷。 此外,国家允许医疗机构按照15%的进销差价获利,药品中标价基数越高,顺加额也就越高。因此,医疗机构更愿意选择价格高的药品。而价格低的药品,由于顺加额小,也就难以进入医院。少了医院这条销售的主渠道,企业就不再生产廉价药。这是廉价药短缺的根本原因。 更有甚者,还出现了“二次招标”的怪现象。一位业内人士说,目前,各省每次投标的品种都超过5000种,一般中标品种有几千个。而一家三甲医院药房的日常药品也就1200种左右。因此药品中标并不意味着就能进医院销售,这就派生出 “二次招标”,即在招标完成后,中标企业再“公关”医疗机构以使自己的品种真正进入医院销售。“回扣”再度现身,不仅使公开的招标成了摆设,药价也难以下降。为此,业界一再呼吁,药品招标制度亟待完善,招标模式亟待创新。 ●药价谜团之三 医药分开:药房托管是良方? 案例:南京自2006年起,在保持社区医院药房隶属关系、产权、人事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引进托管企业,将全部药品的采购、配送委托给药品流通企业,变医院药房进药为托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采购药品。在此次医改方案的酝酿中,“医药分开”也一直是强调的重点。 不少人认为“医药分开”是改变以药养医、从根本上解决药价虚高的对策。 从南京市药房托管试点效果看,确实起到了规范药品流通市场,遏制商业贿赂行为的作用。首先托管切断了医药代表与医生之间的利益链。原来一家医院至少有20多家医药经营企业供货,几十位医药代表促销。托管后,通过公开筛选只确定一家医药经营企业。这就杜绝了医药代表到处活动的现象。其次,形成了医院和医药经营企业间的监督制约机制。药房托管后,医院由原来的药品“采购员”变为药品采购的“监督员”,形成了医院与医药经营企业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据南京栖霞区、雨花台区医疗机构对十种常用药品药价的统计,分别比托管前下降14%和17.2%。 不过,也有专家对此方式不看好。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于明德表示:“目前的药房托管是一条‘死胡同’。”因为它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医院和药房的经济联系,托管费的存在相当于企业把过去给医生的钱给了医院。“医院的利益是最大化了,但如何保证就一定能让利于患者呢?让利的幅度又有几何呢?”于明德强调,医药分开的着眼点不在于把药房搬出去还是放在医院,关键是切断经济联系,即医院、医生和药品的消费之间不能有经济联系。 ●药价谜团之四 药品降价死:价格管制为何失灵? 案例:去年5月,发改委对260种西药进行限价,并宣布经过24次调价限价、1500种国家定价药品价格已全部调整到位。其中,900余种药品不同程度地降低了价格,约占70%;70多种廉价药品调高了价格,约占5%;300余种药品维持原价,约占25%。此后,发改委将不再进行大规模降价,而采取每两年微调一次的办法加强对药价的指导。不过,政府调价限价并未赢得太多叫好声。 面对发改委的多次药品限价措施,许多人反映药价负担并没有降低,一些降价药还买不到了。“药价频频降,百姓没感觉”,究其根本,政府规定医院可加价15%卖药是关键。近几年在医院的总收入中,药费收入超过60%,卖药成为医院的主要收入来源。这种收益率的管制诱导医院进销高价药,药品一降价,医院就选择价格相对高的品种,医院不卖降价药,企业就不生产,致使药品“降价死”。 与此同时,进口药和合资药却都享受单独定价,不受发改委药品降价令的影响。例如,国产注射用头孢曲松钠(1克/支)售价为10多元,进口的却卖到90多元。医院若销售前者,大致每只可加价1.5元,若销售后者,则每只可至少加价13.5元。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味降价,国内药企会因利润空间太小而无力与跨国药企竞争,其结果,百姓只能选择合资药,药价会更高。 可见,不论是限制零售价,还是规定医院的进销差价,价格管制不仅没有减轻百姓的药价负担,也没有从机制上理顺药价构成。百姓企盼,新的医改方案能够真正从机制上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把药费负担切实降下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