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以上各位仁兄的见解。 我补充下背景情况, 1.针对这家供应商的要求并没有超过对其竞争对手的要求尺度; 2.2月前给过他们报价机会,他们的方案我不认可,书面及face to face会议都明确通知了他们如果不调报价及供应leadtime就不会在09年Q2前给他们任何案子,对方置若罔闻 3.一个新的大案子即将决标,其上至亚太区VP下至北京sales一天3个电话,志在必得。 我的观点:不给报价的机会,更不要说给案子。既然要长期玩就要把规矩定好,当然要做到立场坚定,但态度谦和。 我上司的观点:给他个机会,我们提target,他们能接就给他们,不能接自然就知难而退。但这个target还不能是太“夸张”的,否则这个机会名存实亡,关系更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