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本身就是博弈:就《合作者马云拒绝“合作”?》继续与王育琨先生商榷 文/朱国成 合作者马云是否真的拒绝“合作”? 马云是“随时随地的合作者”,但也不是“随时随地的合作者”。 “随时随地的合作”,更多的是指一种开放的态度,愿意从更广阔的、长远的角度与任何人探求合作的可能性,从这个意义上马云可以称作“随时随地的合作者”;反过来,任何合作都是必须依赖于具体的合作条件,即合作各方在合作中的地位、权利、责任与收益等,但合作条件不可能“随时随地”得到满足,从这个意义上看,马云则绝非“随时随地的合作者”。 合作的关键,仍然是合作的条件,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合作是不存在的,因此,任何合作都是一个围绕一系列条件展开的博弈过程。 1、不懂互联网的微软能为阿里巴巴带来什么 在王育琨先生看来,微软入主阿里巴巴,是天经地义的事情,除了马云及其经营团队,所有人都在翘首以盼。我是不赞成这样一个简单的推论:傍住老大准没错。 王育琨先生的观点在其《马云身染“宗氏基因”?》有更完整的体现,而本人观点则在《“宗氏基因”干马云何事》中作了阐述。我不希望在这个问题上再作过多讨论。简单的说,微软通过并购雅虎而加速向互联网行业转型,从而抵御GOOGLE在互联网时代建立起来的“霸权”。更严重一点说,不懂互联网的微软,到底能不能给阿里巴巴带来价值,是个问题,存在相当的不确定性。 2、合作是要通过博弈达成的 能否达成合作,关键在于双方在合作中的地位和收益,这显然是一个精密的利益计算和复杂的博弈过程。这其中,阿里巴巴的投资人、管理团队、员工,都是博弈的主体,他们的利益有些方面是一致的,有些方面则存在差异,这是必然的。任何一方也不可能“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但绝对不可能损人利己,至少不可能突破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安排。即使雅虎,在微软开出的条件面前,投资人和杨致远的管理团队也存在相当大差异。 因此,马云维护自己的利益是天经地义的,其中当然包括控制权,一个企业家对于控制权的追逐没有任何问题,只要是在规则范围之内的。 作为外部人,可以评价各方在博弈中的表现,但却不可以指责任何一方主张自己的权利,正是他们“自私自利”的选择最终形成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并进而导致了社会整体福利的最大化。这个道理不必多说。甚至可以说,主张自己的利益是形成资源有效配置的前提,只要是在规则轨道之内的。 合作是要通过博弈达成的。因此,没有必要拿Facebook来和马云作对比。 3、合作不是赏赐 “如果阿里巴巴这个高管团队是与雅虎一样非常专业的团队,这个团队的价值大于公司有形的价值,何怕微软发表专业意见?什么时候中国公司团队能够成为外国公司的并购对象,中国企业人算是出人头地了。” 是发表意见还是控制,马云团队是否还能在微软接替雅虎之后继续掌控阿里巴巴,这都是问题。我们如何能在最后敲定之前预测出微软会用如此分权的方式管理阿里巴巴,如何能保证微软会完整的保留马云团队,而又如何保证马云不选择离开?这是一厢情愿的臆断。 的确,中国公司团队成为外国公司的并购对象,的确侧面地说明了我们的成长。但这绝对不能看作我们的归宿。如果我们一旦产生一个优秀的企业,就选择卖掉,我们的未来在哪里? 而且,我们何必将被并购作为“出人头地”的标尺,总不能像段子里讲得那样,将受到骚扰作为炫耀性感的资本。固然,我们还没有真正成为第一,但我们至少要有这样的冲动与理想,绝不能把收购看作赏赐。 4、马云做局,未竟可知 在尘埃落定之前,不要低估马云的想象力和博弈能力,是否有出乎意料的结局出现,除了马云自己,谁也无法预测。任何人都有权利去做足够大胆的预测,但不要忘记这次的主角是马云。 马云的布局或许更高、更大,未竟可知。 王育琨先生原文: ostID=13580041&idWriter=3695835&Key=554569993">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261083&ostID=13580041&idWriter=3695835&Key=5545699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