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允许各地按照本地消费水准制订不同的起征点,同时将个税起征点与重要产品的价格挂钩。这样立法资源不会无谓浪费,民众的生活水准不会产生实质下降。 个人所得税是体现公平的税种,其征收既有二次分配的含义,也体现了一定社会阶段的消费水准。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4月27日呼吁再次上调个税起征点。这个呼吁出自于原税务官员之口,说明对个税起征点是否体现了公平与消费水准,业内存在异议。(4月28日《北京晨报》)事实上,个人所得税从1600元上升到2000元时,已经有人提出标准过低,将不得不在短期内再次调整。 对于个人所得税一直存在不少争议,最近两年调整的频率和速度体现了经济的变迁速度。然而,即便调高到2000元,仍然众口难调,许善达的话代表了很大一部分人的观点,在月度CPI达到8%时,如果将起征点固定在2000元,对月薪在2000元的低收入群体并不公平,这样的收入水准在大城市只能维持起码的温饱。并且如果工薪阶层成为承担个人所得税的主体部分,而缺乏对其他财产性收入的监管,不综合考量家庭收入状况,是不够公平的。 频繁改变个税起征点是对行政、法律资源的浪费。作为一个大税种,如果动辄由人大常委会动议听证,以全国“一刀切”的方式,进行整体的上升或者下降,一则社会成本过高,二则无法体现出消费水准的升降,三则没有体现出各地市场的不同消费水准。 要解决这一问题,只有将个人所得税与CPI挂钩,建立动态的指数化体系。在个税制度成熟的国家,个税起征点早已与物价涨幅等经济指标挂钩,实现指数化、动态化调整。如德国,个税起征点每年都要做一次微调,以保障公众收入不受影响。而美国等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是随纳税人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 这样的征税方式,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能力是极大考验。 实行指数化征税体系,将分类与综合税制统一考量,既可兼顾公平原则,又可减少行政、法律资源的浪费,是必经的发展过程。目前的问题不在个税指数化,这方面社会已经达成基本共识,人们屡屡听到的相关部门的理由,是目前的征税技术无法满足指数化的要求。 在经济发展、财富分配模式发生深刻变化之后,在税收争议的背后,也可以看到有关部门行政能力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现实。 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我国征税成本之高远超过国际标准,按照《中国税务报》的数据,我国征税成本已从1993年的3.12%上升到目前的5%~6%。而美国的征税成本仅为0.58%,新加坡为0.95%,澳大利亚为1.07%,日本为1.13%,英国为1.76%。二是财政部有关人士明确告知,目前还难以做到起征点指数化。这说明我国的统计水准、诚信体系的建设、计算机化都存在障碍。 人们可以理解“新兴加转轨”的税务成本,但有关部门应致力于减少征税成本,并在此基础上,将每年税收体系建设的进展公之于众,以形成透明行政下的硬性监督机制。目前可以采取的办法,是允许各地按照本地消费水准制订不同的起征点,同时将个税起征点与重要产品的价格挂钩。这样既可以使税收法治原则得到尊重,立法资源不会无谓浪费,民众的生活水准不会产生实质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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