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息谷-管理人的网上家园

[推荐]税总:外企一律以公历年度为纳税年度

[复制链接] 1
回复
656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08-4-25 09:17: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公布的《关于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自2008年1月1日起,外国企业一律以公历年度为纳税年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以满12个月的会计年度为纳税年度的外国企业,2007-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国税法规定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经营期间不满一年的企业,应将其应纳税所得额,按实际经营期间相当于全年的比例,换算成全年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全年税额。

沙发
发表于 2009-1-10 15:37:58 | 只看该作者
[em04]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