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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tulip在2003-8-21 12:09:00的发言:
[quote]以下是引用penny在2003-8-21 10:32:00的发言:
我觉得建立“剽窃排行榜”是无效的,因为剽窃作品的人本身是缺德的,不会在乎你怎么说他,何况大家只知道他叫黄山松,别的就一无所知了!
我建议,象上次那样,查个水落石出,将其ID、真实姓名、电话号码、甚至个人照片公诸于众,认识她的人自然会职责她。。。。。
人的道德观念败坏到一定地步,
就算公布他的真实姓名、电话号码、甚至个人照片
只会逼得对方恼羞成怒,也许还会跳墙
对于其个人,对于家园不一定是最可取的方式
家园是一个友,互动,沟通的个人素质提升环境
偶们不树立一个对立人
但偶们也不姑息一个破坏捣乱者
偶们尽量做我们能做的
以退为进可否?
事实上偶们也并没有退却
还是双赢吧^_^
[/quote]
请问如何双赢?
另外,如果仅仅是双赢则不够,还要考虑对整体,小则论坛,大则整个社会道德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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