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商报》报道:国家决定自3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内容之一是个人所得税减除标准提至2000元。个税起征点从1600元提高至2000元后,安徽省七成工薪阶层从中受益。
但笔者以为这个“受益”是需要打上引号的,否则就有可能对公众造成误导。
一般人以为,不缴个人所得税就是得了实惠(逃税、避税另当别论)。其实这是个误区。个税法对个人收入课税的前提是个人某项收入符合纳税的条件,也就是说你首先要具有一定的收入才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格”。假如一个人没有收入,或者收入水平不够纳税的标准,那么对这个人来说究竟是得了实惠还是一种悲哀,大概是不言自明吧。
个税起征点的调高,说明现阶段工薪阶层的收入普遍提高了。让收入超过一定标准的群体按比例缴纳个税,是为了调节收入差距,也是一种“二次分配”形式。诚然,对调整前需要缴税,而调整后不需要缴税的这部分工薪阶层来说,实际支出是减少一些,但我们不能把这种税收的支出看成是负担,不能把不缴税看成是获得了什么实惠。个税起征点提高后,1600元到2000元之间这400元是不需缴税了,但是,假如70%工薪阶层的工资水平提高到2000元以上,比如说2500元,虽然超出的500元要缴纳10%的税,但毕竟我们的实际收入增加了450元。
换一种角度看,个税起征点由1600元调到2000元后,安徽竟然有70%的工薪阶层不用缴税,这说明安徽绝大部分工薪阶层的薪金在2000元以下。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持续高涨的当下,这个“实惠”对安徽工薪阶层来说,无论如何不是什么值得庆贺的事。我们知道,个人工资所得税扣除基数(2000元)超过10万元时,最高税率才是45%。也就是说,个人所得税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虽然收入越高税率越高,但绝大部分收入还是归自己所有的。
因此,笔者以为,安徽七成工薪阶层不用缴税未必是好事。真正让工薪阶层获得实惠的途径是提高收入水平,而不是少缴那几个税金。(贾如军)
(本文来源:中国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