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薪的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实施了 给我带来了如下好处: 1.一年多休息了一天,远离家乡的我又失去了一次可能回家的机会: 2.加班费减少了,靠加班费拿工资的我,月工资少了100~150元 原来加班费计算:月工资/20.92/8*1.5(平时,休日2.0)*加班小时 现在加班费计算:月工资/21.75/8*1.5(平时,休日2.0)*加班小时 3.有薪假减少了 原来公司满一年有7天,每年加1天,最多15天 现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满一年5天,10年10天,20年15天 感谢政府政策给我带来的“实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