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计算办法 以各任职人员所在岗位系数在全员系数总和的占比为个人分配权重。其中20%以部门为单位计提,80%以个人为单位计提。 4、 年奖分配 员工、中层管理人员(部门经理、副经理)、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助理及以上领导)三个级别人均分配比例为1:3:9。 5、 发放原则 4.1 月奖发放原则 4.1.1月奖金以部门为单位计提20%由部门经理在部门内进行二次分配。剩余个人部分(80%)直接发放。 4.1.2当月工作发生重大失误的,视情节轻重,奖金进行相应扣减。工作失误影响同级部门工作的,部门支配的个人部分(20%)不予计提;工作失误影响上级部门工作的,个人部分(80%)月奖减半发放;工作失误影响公司高层领导工作的,当月奖金不予发放。 4.1.3
当月工作发生重大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以部门经理支配的部门奖金部分或全部予以冲抵。 4..1.4失误责任不清晰的,员工与部门副经理、经理按3:3:4的权重分担。 4.1.5当月缺勤达10天的或旷工达一天的或迟到早退达4次的减半计提;当月出勤不足10天的或旷工达两天(次)的或迟到早退达10次的,不予计提。(以上考勤包括培训考勤以及法定长假月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