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看报纸,报上说国家准备开始征收土地闲置费。我以为,这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土地闲置费一直就有,只是何为闲置?怎么是不闲置?这些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如果这个不解决,开发商放几座吊塔、建一个“瞭望塔”、搞一幢破房子在那里也叫不闲置。那么这个规定,真的是可有可无,压根就没有用。
可喜的是以前的说法是“依法征收”,现在是“坚决依法征收”,可能中央的态度更强硬了吧。但是如上面所说,没有解决“闲置”的界定问题,再怎么坚决估计也是白搭。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事情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了。我觉得,如果不界定清楚,还不如干脆就撤了,省得大家伙儿在旁边开心的时候,到头来只是像一阵风吹过,啥都没有留下。
按我说,开发商在购买土地使用权后,既定其在两到四年内把土地开发完,并形成入住,这样会不会收收开发商的心?
兹以小论,反正我目前是买不起房,无论是在深圳还是在我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