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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闲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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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8 12:05: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前几天看报纸,报上说国家准备开始征收土地闲置费。我以为,这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土地闲置费一直就有,只是何为闲置?怎么是不闲置?这些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如果这个不解决,开发商放几座吊塔、建一个“瞭望塔”、搞一幢破房子在那里也叫不闲置。那么这个规定,真的是可有可无,压根就没有用。
        可喜的是以前的说法是“依法征收”,现在是“坚决依法征收”,可能中央的态度更强硬了吧。但是如上面所说,没有解决“闲置”的界定问题,再怎么坚决估计也是白搭。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事情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了。我觉得,如果不界定清楚,还不如干脆就撤了,省得大家伙儿在旁边开心的时候,到头来只是像一阵风吹过,啥都没有留下。
       按我说,开发商在购买土地使用权后,既定其在两到四年内把土地开发完,并形成入住,这样会不会收收开发商的心?
 
       兹以小论,反正我目前是买不起房,无论是在深圳还是在我家:)
沙发
发表于 2008-1-18 14:19:16 | 只看该作者

说的有道理!!!

板凳
发表于 2008-1-21 14:45:16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国家界定了,那地方政府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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