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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黄金贮备竟然都是1973年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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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0 23:34: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的黄金贮备竟然都是73年买的! 

    据央行员工介绍,中国为数不多的几百吨黄金贮备几乎全部存放在美国金库,大概是在90年代初运到美国的。而中国的黄金产量,在年产百吨左右,现在是年产200吨,但中国的黄金贮备数量还是在600吨。35年来中国的黄金几乎都出口换美元纸币了,而三十年来美元纸币和黄金的比值贬值幅度惊人!

    在1970年购入的黄金每盎司才35美元左右, 现在是800美元,20倍的贬值!更可笑的是, 2005年中国的黄金储备还比2003年减少了。1973年至1974年,利用国际货币动荡时机,陈云又向李先念建议,适时地购进600吨黄金,增加了我国的黄金储备。

陈云早就提出要贮备黄金以防美元贬值!

  陈云对资本主义的研究,很快给国家创造了极大的现实利益。由于美元与黄金脱钩,把通货膨胀的风险转嫁给世界各国,国际金融市场出现剧烈动荡。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规避汇率风险,使手中的外汇储备保值增值,是每个国家都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虽然美元与黄金脱钩了,但黄金作为世界货币的功能并未丧失,陈云非常看好黄金的升值潜力。1973年5月,陈云经过分析后判断:现在世界黄金产量每年平均2200万两,价值35亿美元。而世界国民生产总值按每年增长1%算,就是300亿美元。当然,货币还有周转次数。但根据我们货币发行与商品流通1:8的比例算,目前黄金产量也是跟不上商品增长的,何况黄金还有它的工业用途。  

  当时中国手头有一批外汇存在瑞士银行。陈云认为应该拿出来买黄金保值。这年7月他在听外贸部领导的香港华润公司管理、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在香港的派出机构五丰行汇报时说明了自己的判断:今后金价仍会看涨,美元还要继续“烂”下去。我们外汇储备较多,存银行要吃亏,除进口一部分生产所需物资外,可考虑买进黄金。请人民银行、财政部和外贸部一起开会研究,算算在国外存外汇有多少利息,存黄金要付出多少储存费,看合不合算。美元虽软,但在较长时期内仍会是国际主要货币,没有别的货币能代替它,原因是美国生产力在世界上仍然是最大的。  

  金价上涨中买黄金,确实存在风险。当黄金价格升至每盎司80美元时,陈云明确建议银行用外汇买进黄金保值。但银行认为利息损失大,不合算。  

  陈云以丰富的经验和老到的算计,没有轻易放弃自己的意见。他向李先念建议,与其把外汇存在银行里天天贬值,不如拿来买一批黄金保值增值。针对买卖黄金可能有投机之嫌的疑虑,陈云辩解说:将来如果需要付款,再卖出黄金换回外汇。这样以实际支付为目的买卖黄金,并不算是倒卖。李先念接受了这个建议。这次买入黄金,增加了国家的黄金储备,不但在美元狂跌中保证了外汇储备的安全,还为以后对外开放提供了可靠的支持。

世界黄金协会(World Gold Council)的资料

    截至2003年10月, 世界各国官方黄金储备的前40名国家资料如下(与现在的数据相比变化不大):

    从世界黄金协会提供的国家官方黄金储备资料看,黄金仍是许多国家官方金融战略储备的主体。现在全世界各国公布的官方黄金储备总量为32700吨,约等于目前全世界黄金年产量的13倍。其中官方黄金储备1000吨以上的国家和组织有:美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瑞士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这些国家和组织中,美国的黄金储备最多,为8149吨,占世界官方黄金储备总量的24.9%。西方前十国的官方黄金储备占世界各国官方黄金储备总量的75%以上。

    黄金储备达百吨以上的有32个国家、地区或组织主要集中在欧洲和北美洲,亚洲及非洲国家只占少数;黄金储备不足10吨的国家、地区或组织共有47个,基本上都分布在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其总量只占美国黄金储备的1.43%。从这一数据可以看出,政治经济实力强大的国家其黄金储备也多,这说明黄金储备仍是国家综合实力的标志。

    另外,黄金储备在国家金融战略总储备中的比率也说明黄金现在仍然是国家战略储备的主体,黄金储备仍为世界上的发达国家所重视。美国的黄金储备在其国家战略总储备中所占的比率高达56.7%,而其他一些发达国家如德国37.6%、法国47.1%、意大利47.8%、瑞士38.2%、荷兰46.6%也是凸显了黄金储备的重要作用。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有些国家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实行藏金于民的政策。比如印度,印度的官方黄金储备虽然只有357.8吨,在国家战略总储备中的比率也不高,只有7.8%。但是,据有关资料显示,印度民间的黄金总储藏量至少有1万吨,白银的民间储藏量至少也有11万吨。现在,印度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黄金消费市场,其黄金消费量每年达600-800吨左右。印度并不是产金大国,其每年消费的黄金大多数是从国际市场上购买。近几年随着印度经济的高速发展,黄金的进口数量也大幅增加。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8-1-10 23:35:44 | 只看该作者

 

附表:截止到2005年12月,世界黄金储备前10名的国家、地区和组织如下表:

 

资料来源:世界基金协会(WORLD GOLD COUNCIL)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0 23:38:3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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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8-1-10 23:39:20 | 只看该作者

中国一度严控对黄金白银的进口并鼓励出口 

    上海黄金交易所启动之前,只有央行可以进出口黄金。但自从上海黄金交易所启用,央行退出黄金进出口市场至今,除了中国银行之外,政府还没有批准任何一家国内商业银行进出口黄金。 

《北京现代商报》援引中国银行资金部北京一主管消息称,中国银行最近获得了央行的批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该行可以立即开始进口黄金,还需要获得各政府机构签发的许可证,如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购买外汇许可证。他谢绝透露中国银行开始进口黄金的时间。但他预计,中国银行很快将从各政府部门获得所需的全部许可证。 

分析师认为,批准黄金进口是朝向允许外国向中国黄金市场出口黄金的重要步骤。目前,中国银行是上海黄金交易所108个会员中最为活跃的一家机构,其交易量占每日成交量的30%左右。

关于加强进口金银及其制品售付汇审核的通知 

(汇发(1999)244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3〕95号)和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对金银进出国境的管理办法〉的通知》(〔84〕银发字第13号)、《关于对进口黄金及其制品加强管理的通知》(银发〔1988〕363号)以及《关于重申对进口金银及其制品加强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银发〔1989〕244号)等文件精神,国家管理金银的机关为中国人民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境内任何企业、单位不得擅自进口金银及其制品。为贯彻上述文件精神,防止非法进口金银及其制品的付汇,现通知如下:

  一、凡进口或者代理进口金银及其制品(金银条、块、锭、粉,金银铸币,金银制品,金基、银基合金制品,含金银化工产品,含金银废渣、废液,包金、银制品,镶嵌金银制品等)的企业和单位,在办理购付汇时,除提交有效单据外,还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准许进口金银的批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否则任何外汇指定银行均不得为其办理售付汇。

  二、各分局应深入外汇指定银行调查了解T/T项下进口或者代理进口金银及其制品的情况,配合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和税务等部门跟踪进口商品的去向。凡查实属骗购外汇的,应坚决予以查处。

  三、各分局要主动与海关联系,加强对“双零税率”或低税率商品的进口付汇审核,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总局。出口收汇核销业务人员要密切关注此类进口商品变相重复出口,防止国家外汇资金流失.

国家外汇管理局

1999年7月22日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对进口黄金及其制品加强管理的通知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

文 号:银发(1988)363号
发布日期:1988年12月26日
生效日期:1988年12月26日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分行、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加强对黄金及其制品进口的管理,保证国内市场的稳定,防止外汇的流失,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对进口黄金及其制品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旅客带进黄金及其制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进境时应当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核准予以免税放行,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带进的黄金及其制品,视同进口货物,须凭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批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予以征税放行。

 二、国家进口金银由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办理。各部门、单位进口金银一律需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未经批准擅进口和不能提供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货物等值以下的罚款,并补征税。

 三、凡承接国外或港澳地区来料加工业务所需进口的金银,必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或总行授权的有关分行)的批件,海关凭以查验放行;不能提供批件的,海关不予放行。

 四、凡隐瞒不报或者用其它方法逃避海关监管的,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处以应缴税款两倍以下的罚款,并补征关税。

 五、加强对从沙头角镇携带黄金及其制品的严格管理。对镇内居民和内地人员带出购自沙头角镇内市场的金饰品每人每次限十克,其中项链限一条;戒指限二只;超量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予以征税放行。

 六、各地银行、各部门、各单位严禁到沙头角购买的黄金及其制品,一经查出确属从沙头角镇购买的黄金及其制品,一律没收由海关依法上缴国库。

 七、凡与本通知精神不符的办法、规定,自本通知颁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白银进口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

文 号:-----------
发布日期:1999年12月01日
生效日期:2000年01月01日

 第一条 为加强进口白银的管理,维护白银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白银是指未锻造银、银粉、银半制成品、银制成品等(名录详见附件)。

 第三条 国家限制白银一般贸易进口,对一般贸易白银进口实行审批制管理。一般贸易进口白银,须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四条 入境旅客携运或邮寄白银进境,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携运或邮寄的白银,视同一般贸易进口,须凭中国人民银行的批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予以征税放行。

 第五条 加工贸易加工制成的白银,应按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全部返销出口。如内销,视同一般贸易进口,需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按一般贸易管理规定由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需从境外或港、澳、台地区进口白银(属加工贸易的按第五条规定办理),各部门、各单位接受国外捐赠的白银,均按本办法的第三条规定办法。

 第七条 一般贸易进口白银和加工贸易制成的白银转为国内销售的,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提出申请,由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初审,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为有关进口单位开具《白银进口准许证》,海关凭此证查验放行。

 第八条 《白银进口准许证》实行一批一证制,证面内容不得更改,如需更改,应到原发证部门换发新证。

 第九条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进口白银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十条进行处罚。白银进境有其它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或者走私行为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和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白银进口管理名录

 

中国银行获准进口黄金 

2003年01月18日 香港商报 【商报综合报道】

    中国银行高层人士周五透露,央行已批准中国银行进出口黄金。这标誌着内地商业银行首次获准进口黄金。同一天,在内地唯一一家贵金属交易所交易的黄金价格周五前市创下历史新高,分析师称,市场受供应短缺推动。这位中国银行资金部北京的主管表示,中国银行最近获得央行批准进口黄金。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该行可以立即开始进口黄金,该行还需要获得各政府机构签发的许可证,如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购买外汇许可证。央行尚未对该消息进行评论。

    进口黄金许可证将很快发放中国银行的这位人士谢绝透露中国银行开始进口黄金的时间。但他预计,中国银行很快将从各政府部门获得所需的全部许可证。中国商业银行过去通常不得进出口黄金,但可以在国际市场进行黄金交易。去年10月30日上海黄金交易所启动之前,只有央行可以进出口黄金。但从上海黄金交易所启用,央行退出黄金进出口市场至今,除了中国银行之外,政府还没有批准任何一家中国商业银行进出口黄金。中国对跨境资本流动实施严格管制,只允许人民币资本项目部分可兑换。经常项目下的外汇交易也受到严格控制,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被设定在一个狭窄的区间。外国向中国出口黄金或为期不远分析师认为,批准黄金进口是朝向允许外国向中国黄金市场出口黄金的重要步骤。

    目前,中国银行是上海黄金交易所108个会员中最为活跃的一家机构,其交易量佔每日成交量的30%左右。中国黄金市场不向外国投资者开放。交易员和分析师预计,恢复黄金进口将使上海黄金交易所金价飞涨的情况有所缓和。金价连创高位中国金价近来一直创下纪录高位,原因是国内生产商暂时削减黄金供应以进一步推高金价。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金价自从去年年底开始就一直追随国际市场的升势。上海黄金交易所成交最为活跃的纯度99.95%的黄金交易价周五早盘达到每克人民币95.32元的高点,大大高於周四94.54元的收盘价。

    一位当地黄金分析师称,国内生产商一直持有黄金,等待价格进一步上涨。分析师补充说,出於对美伊战争的担忧,国内外市场黄金价格持续走高。他说,受此影响,国内生产商减少黄金供应,以便在金价进一步上涨后获取更多利润。市场的另一支撑因素是中国自去年年底以来未进口黄金。中国每年的黄金消费总量约为200吨,分析师估计2002年的黄金产量约为180吨。官方数据显示,2001年中国黄金产量创下最高水平,为181.83吨。黄金储备已至1929万盎司中国人民银行表示,截至2002年底,中国黄金储备为1929万盎司(600吨),较去年第三季度末报告的500吨,增加了321万盎司(100吨)。中新网17日报道,截至2002年12月末,中国外汇储备馀额达2864亿美元,比上年末增长34.9%,增长幅度比上年提高了6.8个百分点。全年外汇储备累计增加742亿美元,比上年多增276亿美元。报道指出,年末,人民币汇率为1美元兑8.2773元人民币,与上年末基本持平,人民币汇率继续保持稳定。 

黄金进口关税面临下调 内地黄金珠宝消费将升温

31日,广州市外经贸局官员向记者证实,首届中国(广州)国际黄金珠宝玉石展览会已定于6月16日至19日在中国广州锦汉展览中心举行。中国黄金协会副秘书长张永涛认为,黄金进口关税下调政策即将出台,今年国内对黄金珠宝的消费应该会继续增加。 

张永涛25日在广州向记者透露,对于黄金进出口限制的新政策最近即将出台,现行38%的高关税将会有一个较大的调整,以吸引国外知名品牌进入中国。他告诉记者,目前意大利等很多国外黄金珠宝厂商会正与中国黄金协会联系,不少品牌也欲携手香港开拓内地市场,未来中国黄金珠宝消费格局可能从当前的低层次消费向低、中、高多层次发展。 

中国黄金协会申请降低黄金珠宝首饰进口关税至10%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税务网 点击数:599 更新时间:2005-7-21 

中国黄金协会近日向国家财政部提交申请,希望将黄金珠宝首饰的进口关税降低到10%。业内专家认为,黄金首饰关税降低将增加消费者对首饰产品的选择,降低关税对小型首饰生产企业的冲击不可忽视,传统首饰加工工艺将受到挑战。

  首饰加工业竞争将加剧

  我国黄金首饰进口关税有过数次调整,今年1月1日起,黄金首饰、镶钻银饰品的关税就由23.3%降至20%,但仍存在着包括关税、消费税、增值税在内的额外费用,这令一些国外珠宝企业对进入中国内地市场心存顾虑。

  据中国黄金协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李莉介绍,目前财政部已经受理了中国黄金协会的申请,正在调研阶段,因此黄金首饰进口关税虽有望调低,但最终结果仍需一定时日。

 业内专家分析认为,如果新的关税政策出台,意味着将有更多具备国际一流的制作工艺、设计水平的国际知名品牌进驻,我国的黄金首饰加工业竞争将进一步加剧,两级分化将日趋明显。

  进口黄金首饰的价格并无优势,在黄金首饰的制作工艺上,我国的制作技术已经相对成熟,首饰制作工艺中所包含的传统文化内涵也是国外企业所没有的,因此,对于国内一些具有实力的黄金首饰生产企业冲击较小。

  降低关税消费者选择更多

 “目前国内黄金首饰款式相对陈旧,引进国外新品可以促进产品更新,同时吸引国外黄金首饰生产企业来华投资。”李莉表示,如果进口关税下降,将会有很多新品进入国内市场,那时消费者的选择余地会更大,但进口黄金首饰的终端消费市场价格不会有明显下降。

  目前对于黄金首饰的消费,市民多青睐国际性知名品牌。在湖南五一广场某大型商场一楼的珠宝柜,一位销售人员说,大部分消费者对品牌十分注重,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金饰的需求已经越来越倾重于时尚的设计和优良的售后服务。尤其是18K金的消费,目前已经占到了总销售量的4成。因为目前一些国际品牌推出的18K金首饰工艺先进,设计的款式时尚新颖,很受年轻消费者群体的钟爱。

 “即使是价格贵一点,也要买品牌货。”一位正在挑选项链的女士表示,宁愿选择加工费用高的国际知名品牌,因为质量有保障,售后服务好,而且最关键的是因为款式新潮,有更多选择。

据中国黄金协会副秘书长张永涛介绍,自今年1月黄金首饰关税下调后,前4个月国内黄金首饰生产达60吨,同比增长2.5%,预计全年产量220吨,比去年增长8吨。由于黄金资源相对缺乏,国内黄金首饰仍需要进口,但目前国内只有7个黄金首饰企业拥有进出口权,制约行业发展。此次申请降低进口关税,希望能促进黄金首饰的进口,增加国内黄金首饰的消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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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0 23:39:45 | 只看该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含金成份产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国税发[2005]125号

2005-7-29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完善含金成份产品出口税收政策,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出口企业出口含金(包括黄金和铂金)成份的产品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再退税或抵扣,须转入成本处理。实行出口免税政策的含金成份产品的海关商品代码为:28431000、2843300010、2843300090、28439000、3824909030、3824909090、 71110000、71123090、71129110、71129120、71129210、71129220、71129920、71129990、 71131911、7113191910、7113191990、71131991、7113199910、7113199990、 7114190010、7114190090、7114200010、7114200090、71151000、7115901020、 7115901090、71159090等。

  二、出口企业出口上述含金产品后,须持出口退(免)税所规定的凭证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填报《出口含金产品免税证明申报表》(见附件一,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企业,第二联交由退税部门)。

  三、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对出口企业报送的《出口含金产品免税证明申报表》及规定凭证进行审核,同时通过审核系统审核相关电子信息。退税部门审核无误后开具《出口含金产品免税证明》(见附件二,一式四联,第一联留存退税部门,第二联交由征税部门,第三联交由出口企业向征税部门申报免税,第四联交由出口企业留存),并将第二联交由征税部门审核办理免税。

  四、出口企业持退税部门开具的《出口含金产品免税证明》(第三联)向征税部门申报免税,征税部门将出口企业的免税申报同退税部门开具的《出口含金产品免税证明》(第二联)碰对审核无误后,办理免税手续。出口企业须将免税出口货物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入企业成本科目。

  五、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税的出口含金产品,企业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8号)有关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征税与退税环节的衔接,强化责任,建立与完善征税与退税部门沟通协调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要注意含金产品出口动态,凡发现企业出口的含金产品不属于上述海关商品代码,或上述商品代码有不含黄金、铂金成份产品,以及执行免税政策发现的其他问题等,要及时报告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本通知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42号)第三条有关黄金首饰退税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含金成份产品出口退(免)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5〕 59号)从2005年5月1日起同时废止。对出口企业在2005年5 月1日前出口的上述产品,出口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要向货源地税务机关进行函调,对排除骗税嫌疑的予以退(免)税,对不能排除骗税嫌疑的暂不予退(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实行免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6]10号

2006-1-20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针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含金成份产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5〕125号,以下简称“125号文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属于应归入海关商品代码3824909090、7115901090、7114200090、71110000、28439000,但又不含黄金、铂金成份的出口货物(具体名单见附件),从2005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出口退(免)税政策。本通知下发前已出口的上述货物,若超过出口退税申报期的,各地税务机关应正常受理出口企业的退税申报。各地税务机关在审批出口退税时,应严格审核,确保上述货物不含黄金、铂金成份后,方可办理退税手续。其它上述海关商品代码之内的不含黄金、铂金成份的其他货物,各省市国家税务局应严格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并以正式文件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二、125号文件所列商品代码之外的含金(包括黄金和铂金)成份的出口产品,如“91131000”“贵金属表带”中的铂金表带,须从2005年5月1日起按12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免征增值税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86号)第六条“出口铂金制品对铂金原料部分的进项增值税不实行出口退税,只对铂金制品加工环节的加工费按规定退税率退税”的规定,从2005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三、以进料加工方式出口的含黄金、铂金成份的产品,应按12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附件:非含金(铂)产品统计表

  国家税务总局,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中国对黄金生产出口商实行新征退税政策

2006-8-30 23:20:46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周五称,中国将取消黄金出口商享受的含黄金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称,自5月1日起,黄金产品的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取消,但其它原料增值税退税保持不变。国家目前对用于制黄金产品的原料征收17%的增值税,如氯化金。出口商可获得13%的增值税退税。一官员称,已经免征黄金的增值税,目前退税政策意味着出口商正在享受税收优惠。

   目前,黄金生产商被免征增值税,但黄金产品出口商享受退税政策。新退税政策不适用于黄金珠宝出口商,他们将继续享受黄金及其它原料的退税政策。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发布了含金成分产品出口退(免)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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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3 16:31:29 | 只看该作者

有钱就多买点黄金存在家里,以后用的着。

万一哪一天,有人闲着没事,闹个橙色革命,到时候,黄金就有用武之地了。

6
发表于 2008-1-23 17:30:26 | 只看该作者

同意楼上的观点:钱要是能够周转的话,就购买一点黄金作为储备!

投资黄金其实是一种很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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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8 11:22:58 | 只看该作者

老话说得不错:“盛世古董乱包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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