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部门公布了08年元旦期间加班费的标准。新标准规定,在12月30、31日元旦假期加班的劳动者,可以选择补休或者本人日工资200%的加班费用。厦门政府则作出规定,从08年1月1日起,员工有权拒绝强迫加班。 虽然这只是个别地区的政策,但各地的职场人士可以自问,如果这两种政策得以推广,你将如何对待节日加班?如果你有了拒绝加班的权利,你会为了多拿一些工资而自愿加班?还是坚决捍卫自己的休息权? 有观点称,“加班”已经变成了中国难以根除的痼疾,中国经济不能靠加班撑着。新政策的出台,能否打破无偿加班的潜规则? 如果你有权拒绝加班,但加班费是日工资的200%之时,你是否会选择自愿加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