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利累计定位 本质上,返利就是针对一定期限内累计销量或销额而制定的。但随着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经销商要求缩短返利期限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同时又想通过更长时间累计销量或销额来获得更高比例的返利。为此,一些企业采取了“现返+季度返+年返”或“季度返+年返”的方式,满足了经销商多方面的要求,有效促进了产品销售。举例说明: 某企业2003年返利方式为“季度返+年返”,计算公式为: 1.第一季度返利:
返利期间:2003年1月1日—2003年3月31日 第一季度实际返利额: F1=A1×B 2.第二季度返利:
返利期间:2003年1月1日—2003年6月30日 第二季度实际返利额: F2=A2×B-F1 3.第三季度返利:
返利期间:2003年1月1日—2003年9月30日 第三季度实际返利额: F3=A3×B-F1-F2 4.第四季度返利:
返利期间:2003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 第四季度实际返利额: F4=A4×B-F1-F2-F3 其中:F1、F2、F3、F4分别代表2003年第一、二、三、四季度返利额;A1、A2、A3、A4分别代表每个季度返利期间内的累计现款提货额;B是与A(累计现款提货额)相对应的返利比例。 返利兑现限制定位 一般而言,返利能否兑现主要与经销商是否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有关。目前,工程机械行业认定的严重违规行为有: 1.扰乱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2.跨区域销售; 3.违约销售竞争品牌产品; 4.销售假冒企业品牌产品; 5.假冒企业名义进行违规经营; 经典案例:百事可乐的返利政策 百事可乐公司对返利政策的规定细分为五个部分:年扣、季度奖励、年度奖励、专卖奖励和下年度支持奖励,除年扣为“明返”外(在合同上明确规定为1%),其余四项奖励为“暗返”,事前无约定的执行标准,事后才告知经销商。 1.季度奖励:既是对经销商前三个月销售情况的肯定,也是对经销商后三个月销售活动的支持,这样就促使厂家和经销商在每个季度合作完后,对前三个月合作的情况进行反省和总结,相互沟通,共同研究市场情况。且百事可乐公司在每季度末派销售主管对经销商业务代表培训指导,帮助落实下一季度销售量及实施办法,增强相互之间的信任,兑现相互之间的承诺。季度奖励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两个月内,按一定比例进货以产品形式给予。 2.年扣和年度奖励:是对经销商当年完成销售情况的肯定和奖励。年扣和年度奖励在次年的一季度内,按进货数的一定比例以产品形式给予。 3.专卖奖励:是经销商在合同期内,在碳酸饮料中专卖百事可乐系列产品,在合同结束后,厂方根据经销商销量,市场占有情况以及与厂家合作情况给予的奖励。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厂家将检查经销商是否执行专卖约定。专卖约定由经销商自愿确定,并以文字形式填写在合同文本上。 4.年度支持奖励:是对当年完成销量目标,继续和百事可乐公司合作,且已续签销售合同的经销商的次年销售活动的支持,此奖励在经销商完成次年第一季度销量的前提下,第二季度的第一个月以产品形式给予。 因为以上奖励政策事前的“杀价”空间太小,经销商如果低价抛售造成的损失和风险,厂家是不会考虑的,且百事可乐公司在合同文本上还规定每季度对经销商进行如下项目的考评: - 考评期经销商实际销售量;
- 经销商销售区域的市场占有率情况;
- 经销商是否维护百事产品销售市场及销售价格的稳定;
- 经销商是否在碳酸饮料中专卖百事可乐系列产品;
- 经销商是否执行厂家的销售政策及策略;
- 季度奖励发放之前,经销商必须落实下一季度销售量及实施办法 。
为防止销售部门弄虚作假、公司规定考评由市场部、计划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小组不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评分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做到真正奖励与厂家共同维护、拓展市场的经销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