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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解读二零零七年外资并购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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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0 13:42: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解读2007年外资并购大事件


2007年12月05日  


  外资并购给我国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和创新利用外资方式带来了新机遇,但是,也给我国战略性产业的自主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带来不容忽视的负面效应
  文 本刊记者 吕冰心

  近年来,外商对华直接投资出现了一些变化,外资大量以并购国内企业的形式进入我国。2004年以前,外资以并购形式对我国的投资只占直接投资的5%,2004年,这一比例快速上升为11%,2005年接近20%。特别引人注意的是,一些跨国公司和国外投资基金对中国一些行业的重点企业实施并购。2007年,外资并购依然活跃,但是,企业、政府对于外资并购变得敏感而谨慎,并出现一些新的迹象:并购对象集中于政策敏感度低的大宗消费品领域;并购客体目标倾向于民营企业;敏感行业的目录清单变长;高敏感度行业的并购难度加大。可以说,2007年,是外资并购逐渐走向成熟和理性的一年。

  对于2007年的外资并购大事件,我们邀请了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风险投资委员会主任吕良彪律师做出专业解读。

  案例一:凯雷并购徐工

  徐工,是中国装备制造业的龙头。凯雷,世界上最大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由于有多名国家领导人在该基金担任要职,是一个有“总统俱乐部”之称的美国投资机构。

  凯雷收购徐工机械大戏可谓一波三折。收购比例从最初的85%降至5个月前的50%,再降至如今的45%,凯雷的收购设想也从绝对控股变成了参股。在收购比例降低的同时,收购价格还在不断攀升。而且,此次并购还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后才能生效。

  此前,凯雷相关人士表示,公司将等待商务部就此事做最后决定,不会再就此事进行谈判,如果批准,则合同自动顺延至批准之日生效,如果被否决,凯雷将不会再做出让步,会直接退出此次收购。

  解读:

  凯雷欲并购徐工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其实是国人、国家经济安全意识开始觉醒,是对产业经济安全的担心。事件过程让我们看到民众舆论对商业谈判乃至国家政策的影响,也生动感受到博弈过程中各方“度”的掌握。

  曾有所谓的精英人士自我反省,称国人“义和团”式的情感违反了国际商业规则,进而影响到凯雷对徐工的收购,这是一种完全错误的认识。其实,对外资并购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并非我国独有。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都有相应的管制措施,防止外国投资影响本国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如美国就设立了外国投资委员会,专门负责对外资并购美国企业是否影响美国国家安全进行审查。

  案例二:达能并购娃哈哈

  1996年,达能和娃哈哈进行了一场同床异梦的联姻:娃哈哈与法国达能、百富勤控股之金加投资公司合资成立娃哈哈合资公司。

  由于亚洲金融风暴的影响,百富勤将其在金加投资公司的股份出售给了达能,金加公司变成了达能独家控股的公司。娃哈哈合资公司也就变成了达能控股51%的合资公司。

  由于亚洲金融风暴的影响,百富勤将其在金加投资公司股份出售给了达能,金加公司变成了达能独家控股公司。娃哈哈合资公司也就变成了达能控股51%的合资公司。

  十年后的2006年,达能欲以40亿价款收购娃哈哈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引发了全球瞩目的“达娃之争”。

  2007年整整一年,政府、企业、媒体、律师等各方利益相关者和业内外人士纷纷参与到“达娃之争”的大讨论之中。但是,截至目前,“达娃之争”依然没有结束。

  解读:

  陷入法律困境对于达能和娃哈哈双方而言是一个双败的结局。从目前情况来看,国家商标局核准娃哈哈商标由合资公司持有的可能性不存在,娃哈哈集团及其创立人宗庆后,不应该放弃娃哈哈这一民族品牌而另起炉灶。在达能方面不可能单独持有娃哈哈品牌的前提下,解决达能娃哈哈事件无外乎以下几种方式:

  一、达能、娃哈哈的和解:此案在杭州仲裁过程中,达能方代理人提出愿意和解,遭到娃哈哈一方断然拒绝。但这并不意味着娃哈哈一方完全拒绝与达能和解,而是一种诉讼策略的需要。随着事态的发展,各种中间力量包括政府的明示与暗示,以及各方利益的需要,都可能使事件得以和解。

  二、第三方介入的重组:无论是非合资公司的并购,还是娃哈哈合资企业的股权结构调整,“白衣骑士”的介入都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对诉讼、仲裁的前景进行基本分析后,这一战略问题应放到至关重要的地位上来考虑。达能的投资一向要索取超额回报,若要解除这一跨国婚姻,娃哈哈也要给达能足够的经济补偿而无论其带来多少“嫁妆”。

  三、通过诉讼、仲裁确定商标权属。问题在于,本案绝非单纯的法律问题,所以单纯依靠法律也不能解决问题。裁决不能解决深层次问题:商标归属达能,其在中国市场的经营亦举步维艰,而且乐百氏的前车之辙犹在,娃哈哈商标的前途将不容乐观;商标归属娃哈哈集团,则其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亦不容乐观。

  案例三:法国SEB并购苏泊尔

  凯雷并购徐工的激烈争执及多方利益博弈尚未了结,全球知名的炊具业巨头法国SEB赛博公司并购中国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的激烈争执又浮出了水面。在整个审批期间,苏泊尔股价持续上涨,股价从15元整整翻了一倍多。

  2007年4月11日,法国SEB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最终成功收购苏泊尔,SEB集团将持有苏泊尔61%的股份,为实际控股股东。这也成为了我国实施反垄断审查听证制度后的第一案。

  法国SEB在并购苏泊尔过程中受到了来自苏泊尔竞争对手所施加的阻力。爱仕达、双喜、顺发等六家企业曾经在北京联合签署《紧急声明》,反对法国SEB集团绝对控股苏泊尔。他们认为,苏泊尔在中国炊具细分市场占有率很高,法国SEB控股后,会形成外资垄断中国市场的格局,希望有关部门阻止这项“危及行业企业生存”的垄断式并购。

  解读:

  按照2006年9月8日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外资并购新法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国家重点行业、“中国驰名商标”、反垄断审查等都要纳入审批范围。而国内相关的行业协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都可要求对该并购进行国家经济安全审查。苏泊尔的六家竞争对手不断发布反对该收购案的意见,但由于这一规定尚无实施细则,使苏泊尔的审批成为一时悬疑。为此,商务部先后向中国五金制品行业协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征求意见。

  在某种意义上,从资本的动机来看,金融资本追逐短期利益,对产业的伤害度较轻;而产业资本追逐长期的产业控制权,反而对产业生态破坏较大。在国际产业资本最早进入的国内日化产业,早期的民族品牌几乎全部消失。如今,啤酒、水泥等一般性大宗消费品领域,也出现了这些苗头。从这个意义上看,SEB集团作为产业资本收购苏泊尔的问题,比金融资本主导的“徐工并购案”更值得关注。


  案例四:阿尔斯通并购武汉锅炉

  “谈判时阿尔斯通把价格压得很低,可以用‘苛刻’来形容。”一位参与重组的人士表示,在武汉市国资委的撮合下,阿尔斯通和武汉锅炉集团达成的最初收购价格是3.29亿元,合每股2.18元,较武锅集团2005年净资产2.07元溢价5%。

  在审批过程中,有关部委曾对这一价格提出不同意见。据知情人士透露,国务院、国资委和证监会的官员曾建议,收购价格可与公司市值相结合,更加市场化一些。

  2007年7月7日,阿尔斯通和武锅终于等来了证监会的一纸“无异议”批文。加上两家公司此前分别于2007年3月和4月收到的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批复,阿尔斯通对武锅的收购终于完成了全部审批手续,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至此,世界五百强之一,法国阿尔斯通公司旗下的阿尔斯通(中国)投资公司收购武锅一案已经获得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全部放行。

  在2006-2007年几桩大的并购案中,舆论的焦点往往集中在凯雷并购徐工等引起很大争议的事件上。而低调进行的阿尔斯通对武锅的并购,虽然也历时一年多,但收购之旅最终顺利成行。这桩看似幸运的联姻,该如何解读?

  解读:

  十年前,民族胶片业面临国际巨头的觊觎,中国采取的是“引狼入室”、放任自流的方式,结果导致中国民族摄影胶片行业的毁灭;日化产业的并购,导致中国当时一批的民族知名品牌被雪藏。诸如武锅这样的企业们,被阿尔斯通们所控股后,多年的品牌是否保留,以及武锅们自身的研发能力能否增强,能否避免“技术空心化”的命运,是我们今天必须关注的问题。

  案例五:高盛并购红狮水泥

  红狮集团是一家专业从事水泥生产和销售的民营企业,产能列浙江省第二位,现已成为国家重点支持的12家大型企业集团之一。

  2007年8月,高盛正式牵手红狮。高盛一掷8000万美元,参股红狮水泥25%股权。

  就在一个月前,红狮水泥的同城兄弟——浙江立马水泥也出现在中国建材行业排头兵——央企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计划收购的名单之中。中国建材宣布,与10家民营水泥公司签订意向书及框架协议,收购它们全部或最少50%股权,其中8家签订意向书的水泥厂年产能力加在一起达到1800万吨,另2家签订框架协议公司的熟料日产能力为7500吨。

  解读:

  高盛参股红狮水泥,体现出其投资战略的成熟。与中国式PE(风险投资)的贸然决策完全不同,类似高盛和凯雷这样的国外投资机构,对项目做技术判断时,有一套完整的标准与流程体系。任何一个项目,通过流程一看就知道是否符合标准。而且,这些项目发展到最后基本上都能在海外上市。面对一个具体项目,这些机构会配备庞大的调查队伍,严格按照流程进行尽职调查,有时候还会通过各方中介机构之间的相互“争斗”来实现项目的最优化。而除了鼎晖投资等少数机构,国内PE对此是望尘莫及的。

  案例六:外资并购白酒

  继2004年啤酒行业被并购、2005年葡萄酒行业被并购之后,2007年,在酒类行业中,一场外资“入侵战”的序幕再次徐徐拉开,形成了第三拨外资并购高峰,只是这次并购来得似乎更加凶猛,其目光对准的是未被外资“染指”的中国酒类的最后“一块净土”——白酒行业。

  2007年1月,世界第一大烈酒集团帝亚吉欧以2.03亿元受让成都盈盛投资持有的四川全兴集团43%的股权,一举成为四川全兴集团的第二大股东,并间接持有水井坊16.64%的股份,这被称为“白酒行业第一并购案”。

  2007年4月,古井集团发布公告说,古井贡酒100%国有产权已于4月10日完全转让给了IBHL。据公开资料显示,IBHL是ThaiBev完全控股的香港子公司,ThaiBev是一家泰国公司,其控股股东为泰国华裔首富苏旭明。

  2007年5月16日,隶属法国路易威登集团的酩悦轩尼诗酒业公司与四川剑南春(集团)公司达成了一项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酩悦轩尼诗将拥有剑南春(集团)旗下四川文君酒厂有限公司55%的股份,剑南春持45%的股份。合资后的文君公司将成为酩悦轩尼诗公司在中国国内乃至亚洲投资的第一个生产性企业。

  解读:

  酒类作为高附加值的行业,古往今来各国一般都限制外商进行投资。作为企业一方,全兴集团欲通过并购做大做强企业也在情理之中,但这种并购理应受到审查。日前,在北京举办的跨国公司CEO年会上,中国国务院发改委副主任就明确提出:对于外商投资的领域,要严格按照《外商投资指导目录》执行。这种真正以我为主的姿态,正昭示着中国民族经济在与跨国经济合作与发展过程中的日渐成熟。

  相关链接:

  各国法律对跨国并购的管制规定:

  1、美国:美国的并购法规体系主要由两部分法规组成:一是国会规制并购行为的法律,二是政府规制并购的行为准则。美国在上世纪30年代就制定了《反托拉斯法》,还设立了外国投资委员会,对重要行业的跨国并购进行评估和审查。比如,我国联想集团并购IBM的PC业务就曾经受到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审查,中海油并购美国尤尼科石油公司、海尔并购美泰公司等,均因美国政府干预而失败。

  2、德国:德国《公司法》规定,跨国收购中,当一个人收购德国公司25%或50%以上的股份或表决权时,必须通知联邦卡特尔局;当收购产生并加强市场控制地位时,这种收购将被禁止。

  3、加拿大:目前,任何超过2亿美元的并购协议都必须经过加拿大政府批准方可生效。

  4、韩国:已经出台了帮助国内企业抵御外资恶意收购的新规则。这项在2005年3月份生效的新规则规定,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的投资者,在公开控制公司经营权的意向后,5日内不得行使投票权且不得继续购入股票。韩国公司成为收购目标后,可以增发股票或发行债券以对抗恶意收购。如果投资者在柜台市场(一种场外交易市场)公开收购某公司5%以上股份,目标公司可以发行可转换债券或其他证券来进行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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